律师在拆迁纠纷案件中不能有哪些违法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6 01:05:31 340 人看过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拆迁纠纷案件中各地律师事务所是有权利自行规定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过律师只能提供诉讼服务,律师代理了拆迁纠纷案件以后,可以根据造成拆迁纠纷的具体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比如协助双方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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