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9:01:31 380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

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因此一旦解除情形出现当事人在30天内行使解除权。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归于消灭。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方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形式有以下两种: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十四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则可解除保险合同。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后果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指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溯及力。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对以下情形不具有溯及力: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欺诈行为而被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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