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如下:
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
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
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有什么联系
外交特权与豁免简称外交特权。外交特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外交特权——驻在国为保证他国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而给予其本人和有关人员的特权,如人身、住所不受侵犯,免受行政管辖、司法裁判,免除关税、海关检查,以及使用密码通信和派遣外交信使等
豁免权——豁免权又称律师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是指外交代表、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来访的外国国.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是指外交代表、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同等身份的官员等。对于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代表和工作人员,按中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和签订的有关协议,事实上也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四条,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
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
69人看过
-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司法豁免权
326人看过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226人看过
-
哪些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268人看过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330人看过
-
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
199人看过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有何特殊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其解决的途径是外交途径。 外交途径亦称外交渠道。指主权国家之间通过其政府外交部、常驻外交代表机关来进行的外交交涉的途径。 外交途径一般有两种: 一是通过本国外交部同其他国家驻在本国的使领馆进行联系和交涉; 二是通过本国驻外使领馆与驻在国外交机构进行联系和交涉。
-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如何适用法律?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
外交人员和某些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的代表是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外交人员和某些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的代表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是一项没有争议的国际法规则。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司法豁免以及免纳捐税和免征关税。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行使民事管辖权,涉及外交人员的司法豁免权问题。司法豁免权,指一国或者国际组织驻他国的外交代表免受驻在国刑事、行政和民事管辖。从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看,外交人员、某些外国组织和
-
什么是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依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优待。这这种特权和优待是建交国家之间互相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而作出的。一方面尊重了驻在国的主权和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又保障了派遣国的权利和两国之间的正常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