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否享受医疗期的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31:09 277 人看过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21条

《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宁波市劳动局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第3号)

《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

案例回顾

王某在天津一所大学毕业后就在当地参加了工作。6年后,王某离开原单位被一家某市的咨询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2200元。该咨询公司承诺,等到王某通过试用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后,立即为王某办理医疗保险以及各种社会保险的手续,可以补缴在试用期的相关保险费用。没有料到,王某在试用期刚过2个月时患病住院,经医院治疗并且休假一个月后仍未痊愈。在在王某住院治疗期间,该咨询公司停发了王某的全部工资,并以他在试用期间内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不符合公司对该岗位的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遂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咨询公司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享受自己应该获得的医疗期以及医疗期的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某的申诉后,经调查核实,认为王某的情况属实,咨询公司的做法却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裁决该咨询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该公司补发王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补办其在试用期的医疗保险,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同时,因为王某工作的公司没有为王某办理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故应当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除了王某应当承担个人承担的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外,其余费用由该咨询公司承担。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事实虽然简单,但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其一,在用人单位确定的试用期内的职工患病能否享受医疗期待遇?现实中有许多单位的做法都是剥夺职工的医疗期,而用人单位的做法还往往获得理解,但这是错误的,一旦发现就应当依法纠正。其二,在试用期的职工获得医疗期治病的,试用期届满了,医疗期是否可以届满?对于医疗期正确的理解是,医疗期是职工用于治疗所患疾病、恢复身体健康的时间,原则上不应计算在合同期限内。王某的试用期时3个月,第二个月时获得医疗期,根据我国关于医疗期的法律规定,王某可以获得3个月的医疗期,而在王某进入医疗期后的一个月,试用期就已经届满,但是因为王某的医疗期是独立的,所以试用期届满,医疗期并没有届满。其三,王某的医疗期没有届满,但是他是处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咨询公司能否在试用期内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呢?根据我国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医疗期是劳动者获得的一种治疗期间的保障,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虽然王某生病时,虽然处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试用期,但是因为王某已经进入医疗期,就不能按照合同试用期的处理办法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而应当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单位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其四,王某虽然是在试用期内,但是除了可以享有医疗期外,他还应当享有医疗期的所有待遇。因为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1989年7月8日《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宁波市劳动局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第3号)的精神,“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医疗待遇。”所以,咨询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并给予王某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的时候可以约定试用期。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这是一个观察劳动者能否适应本单位本职位的期间,该期间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言具有共同适应的作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段期间内都享有是否要进入正式的劳动合同阶段的主动权。但同时也要看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不稳定和不确定性的心态要超过用人单位,因为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是最容易忽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例如,这段时间内,单位是否要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各单位的做法不尽统一。在试用期内,职工患病能否获得用于治疗疾病的医疗期?答案是肯定的,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的做法却有很大的区别。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时能够享有治疗的医疗期的原理是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劳动者在患病时自然也可以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的福利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3日 1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劳动者在医疗期的待遇-吕琦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吕琦咨询电话:13572977800某大学生毕业后2009年7月20日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于2009年10月24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900元。2009年10月4日A因患白血病住进西安某医院治疗至今。本律师接受公司的委托就A在医疗期内的待遇发表如下意见。一、A医疗期期限和医疗期工资问题(一)医疗期期限及工资的法律规定: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按其实际工龄的长短发给。其标准为:实际工
    2023-04-23
    368人看过
  • 试用期怀孕可享受那些待遇?
    法律咨询:去年下半年,赵女士到一家销售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但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底,赵女士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可是,当赵女士将情况告诉公司领导后,却被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这属于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赵女士能否享受公司的相关待遇?律师解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试用期间怀孕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她。公司如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相关知识: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
    2023-06-09
    402人看过
  • 享受患病医疗期限是多久
    医疗期是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暂时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期限。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龄在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龄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于病情时好时坏、其医疗时间可能是不连续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体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
    2023-02-20
    121人看过
  • 享受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的期限
    劳动者医疗期限的长短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1、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长短。2、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3、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以上三个因素对劳动者的医疗期期限作出了3个月至24个月的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根据上述医疗期的规定享受最长24个月的医疗期,但对于患上特殊疾病(比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疾病仍无法痊愈的,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上述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是劳动者患病之后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但并
    2023-06-10
    398人看过
  • 劳动者失业后,哪些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
    劳动者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黄某,原是北京某国企工人,其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为10年以上。2005年12月,黄某失业后,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失业保险金。2006年9月,黄某经医院诊断,患有恶性肿瘤,需要住院治疗。黄某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黄某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颁布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除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患危病、重病的,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
    2023-05-05
    395人看过
  • 脑出血患者可享受24个月医疗期
    脑出血是可以享受24月医疗期的,脑出血治疗时间的长短应该根据具体病情决定,如果病情比较严重,可以延长医疗期。脑出血一般情况下急性期为两周。以后会逐渐恢复,恢复期,可以进行针灸理疗等康复锻炼,有助于预后。上班脑出血请病假算工伤吗一、上班脑出血请病假算工伤吗1、上班脑出血请病假不算工伤。但如果是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2023-07-04
    369人看过
  • 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届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吗
    一、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届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吗1、如果劳动者仍不能正常参加劳动,则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不能正常参加劳动,则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经济补偿或社会保险等待遇。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3、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或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医疗期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3个月,二类为6个月,三类为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23-05-20
    254人看过
  •  服刑精神疾病患者能否享受外诊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照国家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 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且符合法定条件者, 可以准许保外就医。具体的需要进行鉴定是否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照国家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以准许保外就医。具体的需要进行鉴定是否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精 神 病 保 外 就 医 需 鉴 定根据素材1中的描述,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等问题进行鉴定。鉴定对象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劳动改造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收容审查人员以及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这些人员可能
    2023-09-16
    391人看过
  •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劳动者享受什么待遇
    劳动者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023-05-01
    277人看过
  • 工资待遇在试用期内是否有变动
    试用期加班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虽然当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间加班费,但是根据劳动法律精神,试用期间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不过因为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一般是按照以下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按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属于正式的员工,从公司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并且,支付加班工资时,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2023-07-04
    354人看过
  • 试用期内员工结婚可以享受婚假待遇吗
    试用期内员工结婚享受婚假,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婚假工资。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一、一般加班期内工资会打折吗试用期加班工资不会打折。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员工也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的,必须双方协商,否则员工有权拒绝。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试用期内的加班规定基本上跟一般劳动者加班规定相同的,只不过是以试用期工资计算。二、劳动法试用期规定婚假有几天我国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内也有婚假,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不超过三天。按照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结婚的,女性年满二十周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周岁,有权享受三天的婚假。如果是晚婚的,就不再享受婚假,但是享有法定婚假,延
    2023-03-11
    304人看过
  • 失业人员患病享受的医疗保险补助金待遇
    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失去了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得不到保障,面对疾病袭击,生活便会更加困苦。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颁布实施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医疗健康问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在失业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并且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支付限额以12个月为周期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一下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负担25%。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06-09
    131人看过
  • 劳动者在试用期怀孕期间可以得到相关待遇吗
    试用期怀孕也应当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怀孕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至少98天产假;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他。一、安徽省女职工产假时间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多项政策确保了已婚怀孕期间女职工权益。很多人都在关心合肥市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他特殊情况将会有不同的产假时间。参加合肥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即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除享有和国家同样政策外,安徽省女职工还享有: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
    2023-03-21
    499人看过
  • 患病不能上班一个多月,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
    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典型个案:刘先生在一家服装厂工作,患病不能上班一个多月,工厂不发工资、不闻不问。刘先生很气愤,问自己享有哪些权益?维权指导: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第二种待遇是在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够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
    2023-05-03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能否享受试用期内的医疗保险期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劳动者在患病时自然也可以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的福利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
    •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什么待遇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医疗期内的待遇(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 劳动者生病期间劳动者能否享受一定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4
      劳动者生病期间,如果劳动者能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劳动者是应当享受一定医疗期的,至于医疗期时间的长短需要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多少来决定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
    • 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一般是多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的2/3,并按当地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支付。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
    • 因此患者在期间可享受的待遇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