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造成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职工申请进行伤病劳动能力鉴定,须由伤病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履行申报手续。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检查表》,并提交以下列材料:(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复印件1份;(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
二、一至四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病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程度越严重,工伤保险基金补偿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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