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认定买卖合同的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0:23:59 197 人看过

买卖合同中承担风险的主体是: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在买卖交易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这样可以尽量减小货物持有的风险。

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

1、在现实交易和买卖合同的签订中建议双方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因合同约定存在漏洞而出现合同歧义乃至发生合同纠纷时,书面形式本身可以防止空口无凭,也是最有力的证据。

2、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字据或者凭证

即使采取口头形式,最好也应当将能够证明出卖人或买受人等有关情况的字据、收据、购物或者购货发票、结账单据等注意保存。这样,当对方不认账或赖账时可以作为证据,从而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3、保存能够证明单位资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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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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