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承担风险的主体是: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在买卖交易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这样可以尽量减小货物持有的风险。
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
1、在现实交易和买卖合同的签订中建议双方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因合同约定存在漏洞而出现合同歧义乃至发生合同纠纷时,书面形式本身可以防止空口无凭,也是最有力的证据。
2、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字据或者凭证
即使采取口头形式,最好也应当将能够证明出卖人或买受人等有关情况的字据、收据、购物或者购货发票、结账单据等注意保存。这样,当对方不认账或赖账时可以作为证据,从而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3、保存能够证明单位资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谁能认定买卖合同的风险
215人看过
-
买卖合同风险谁承担
338人看过
-
买卖合同风险谁承担
222人看过
-
买卖合同风险由谁承担
382人看过
-
谁该承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
78人看过
-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
193人看过
合同风险是指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当事人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从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识别和防范各种合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风险、违约风险、不可抗力风... 更多>
-
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由谁承担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此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
试用买卖合同风险谁来承担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41、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各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但在我国,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内,合同虽未生效,标的物的交付也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但在此期间内,有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未作特殊规定。因此,该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依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由买受人来承担。 2、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采用物主主义即所有人主义,规定在标的物所
-
试用期买卖合同的风险由谁承担?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301、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各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但在我国,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内,合同虽未生效,标的物的交付也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但在此期间内,有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未作特殊规定。因此,该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依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由买受人来承担。 2、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采用物主主义即所有人主义,规定在标的物所
-
买卖合同的风险防范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4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3、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 4、买受人收货时应尽量要求其在送货单上盖章。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
试用买卖合同风险由谁来承担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51、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各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但在我国,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内,合同虽未生效,标的物的交付也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但在此期间内,有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未作特殊规定。 2、因此,该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依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由买受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