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许可。
港澳律师事务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咨询公司或者其他名义在内地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派驻代表的申请书?
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律师事务所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该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
2
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律师事务所管理机构、公安部门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七)该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3
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律师管理机构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五)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4
律师事务所给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律师事务所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四)该律师事务所给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5
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处各拟任代表为本地区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律师协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六)该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处各拟任代表为本地区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90自然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贺涔操
<!--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贺涔操
<!--
-->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贺涔操
60个日然日
1.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2.县(市)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3.有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并派驻代表的实际需要。
呈报窗口首席代表审批
决定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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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4-8238627-->
30个自然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贺涔操
-->
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贺涔操
-->
5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予以登记;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州司法局窗口,市内可乘坐12路、16路、27路、30路等公交车经停,可在小十字、州医院等公交车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90个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64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64号)附件6: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2
法定依据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六条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许可。港澳律师事务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咨询公司或者其他名义在内地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第七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该律师事务所已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二)代表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三)有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第八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该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拟设立的代表处的名称应当为“××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中文名称)驻××(内地城市名)代表处”。(二)该律师事务所在其本特别行政区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三)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四)该律师事务所给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五)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六)该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处各拟任代表为本地区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七)该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前款所列文件材料,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该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对许可设立的代表处发给执业执照,并对其代表发给执业证书,同时办理注册手续;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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