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潮安区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5:24:37 42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

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3、开发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4、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三十公顷以下的,或者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滩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潮安分厅(网址http://wsbs.chaoan.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潮州市潮安区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1)受理后,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会相关科室意见,报送局领导审批,作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征询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3)汇总各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5.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潮安区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潮州市潮安区国土资源局一楼办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

1)受理后,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会相关股室意见,报送局领导审批,作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征询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3)汇总各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5.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和信街4号

五、办理时限

4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年)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40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7年)

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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