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事故罪责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1:23:25 87 人看过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法院判处拘役。如果法院认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

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普通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范围要厂,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一般职工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

(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生产作业的领导、指挥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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