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
退休教师工龄工资
1、政策
学校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数学校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多数学校的工龄工资政策呈线型,即确定元/年的标准,退休教师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times;分配标准;有的学校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起计发。
线型工龄工资政策计算简单,统计方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没有划分社会工龄和学校工龄。学校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人才流动频率也高了起来,而工龄工资的分配应以学校工龄为主,学校工龄参照社会工龄的分配方式不尽合理。
退休教师到新的学校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学校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退休教师在一个学校工作较长时间后,其创造力、能动性等会有所削弱,加之个人工资的总额不断提高,退休教师对学校的边际贡献相对逐渐减少。因而,学校按同一标准分配工龄工资不尽公平。
在标准不高的情况下,拉不开工龄工资的差距。不少学校工龄工资的标准较低。有的参照国家机关,标准仅为1元/年,按此标准计算,一个在学校工作了二三十年的老退休教师与新退休教师工龄工资总额仅相差二三十元,工龄工资好似一项摆设,其价值未能充分发挥。制订抛物线工龄工资政策
2、实施办法
将退休教师总工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社会工龄,即退休教师非本学校的工作年数;二是学校工龄,即退休教师为本学校工作的年数。退休教师的总工龄=社会工龄+学校工龄
对社会工龄,制定线型分配政策;对学校工龄,根据退休教师职业生涯抛物线的贡献规律,按不同年限分阶段执行不同分配标准。
退休教师的工龄工资主要还是看工作的单位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并没有针对工龄工资有所规,工龄还分为社会工龄以及企业工龄两种。因此,退休教师工龄工资有多少还是看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工龄工资的话也是符合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并不构成侵害劳动者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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