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司法解释中的三条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21:15 139 人看过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处理劳动关系。第八条企业的无薪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长期停产停业的职工,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根据劳动关系处理。第二,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的存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标准是一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通过行为或者其他方式接受了该义务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对“用工”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劳保〔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款的解释》(劳部发〔1994〕289号)第十条对“就业”作了解释。该条规定,“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依法取得的报酬或者收入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一些企业出于自身需要,故意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做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大多数求职者珍惜自己的工作,他们不敢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求职者的权益就不会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为口头约定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的。单方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合同条款倾向于用人单位一方,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逐一审查,对一些合理的、明显不公平的内容,坚决予以拒绝。

提醒:从法律角度看,只要你在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你承认合同,愿意遵守和履行合同。如果以后出现问题和矛盾,只要你拿不到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使用胁迫或者欺诈的证据,那么你就可以认定这是你真实意愿的反映,你不能认为这是无效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强迫劳动者缴纳巨额集资款和风险金,并强迫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所谓的自愿支付协议,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劳动者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力更生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的不包含病残抚恤金等内容,有的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出现生病、受伤、致残或死亡等情况,企业要么不予理睬,要么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贴,远远低于实际医疗费用和国家相关法律标准,使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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