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解除留置的几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13:00:26 451 人看过

关于纪检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两大方面内容:首先,若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案人员存在非法职务犯罪行为,需依照法定程序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查和提起公诉。在此过程中,监查部门将在检察机关决定采用逮捕等强制性措施之后,解除相关留置措施,并将留置人员无缝对接地转移到检察机关手中;其次如果在实施留置措施后经过深入调查,并未发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那么监查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解除该留置措施。同样的如果留置期限已至,也应依法撤销相关案件,并解除了留置措施。此外,即使没有出现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依然能够依据详实的调查结论,针对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相应的监查建议,从而进行相应的党内处分。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有几种
    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有几种财产保全后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二、财产保全的作用有哪些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三、财产保全多久可以解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前申请
    2024-01-07
    266人看过
  • 监察法解除留置的步骤
    法律综合知识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解除留置权措施的程序:留置权措施届满;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检察院机构已经采取了强制性措施。具体而言,若当事人因涉及罪行据已移交司法管辖单位,法院依据法律法规最终判定其应受到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惩罚,那么相应地,将会把每日的羁押期限调整为两天的管制期、一天的拘役期和有期徒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024-05-16
    108人看过
  • 可以监视居住的几种情形
    为了赋予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适度自由——特别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育婴幼儿阶段、独自承担生活不能自理之人的养育责任、以及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求必须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做出以下决定:记录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凡满足监视居住所需条件且出现一项或多项如下情境的,均可获准实施此类措施:首先,身患严重疾病以致生活不能自理;其次,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再次,独自担任生活不能自理之人唯一扶养义务群体;第四,案件特殊性要求或是出于办案目的,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显然更为适合;最后,若羁押期满,此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采用监视居住措施也将成为必要。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虽然他们无法提供保证人并阶段性缴纳保证金,但是如果确有必要,仍然可以获得监视居住。监督居住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2024-05-06
    295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一、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金的几种情形在特定情况下,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1种不同的场合:第一,当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合约约定向员工提供必需或适当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时,劳动者有权接触劳动合同;第二,当用人单位未按时且支付未能达到规定的金额时,劳动者也可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给劳动者薪酬的水平达不到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亦有权利接触劳动合同;第四,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按规范程序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也有权选择接触劳动合同;第五,在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并且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下,劳动者依旧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倘若用人单位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趁机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无法理解真实意图的前提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则劳动者也有权接触劳动合同;第七,如果用人单
    2024-07-30
    245人看过
  • 拘留分为哪几种情形?
    拘留有三种,分别是: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2、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有哪几种情形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2023-07-24
    376人看过
  • 教师开除公职的几种情形
    教师开除公职的几种情形如下: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2023-08-09
    245人看过
  • 不当得利排除的几种情形
    一、不当得利排除的几种情形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1.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3.明知无债务之清偿;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5.强迫得利;6.反射利益。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不当得利应
    2023-09-01
    112人看过
  • 监事会决议违法的几种情形
    一、监事会决议瑕疵的两种情形决议的瑕疵既可能存在于形成决议的程序中,又可能存在于决议的内容中;前者属于程序瑕疵,后者属于内容瑕疵。1、程序瑕疵。公司决议的产生自然要履行一定程序方可形成,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形成的决议才能保证决议参与者平等、充分的表达意思,也才能发生公司决议的效力。倘若公司决议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就不能体现为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该决议做出后取得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一致追认或默认。程序瑕疵发生于决议形成的过程之中,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两个方面。程序瑕疵表现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2、内容瑕疵。内容瑕疵与程序瑕疵相比其具有不可逆转性,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不可逆转的缺陷”,即不论公司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不得作出与此内容相同的决议。内容瑕疵主要表现为:决议内容违反民法、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违反其他
    2023-04-13
    470人看过
  • 适用终身监禁的情形有几种
    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它应满足两个条件:1、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那么,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罪行也就必须符合死刑的适用标准。如上所述,立法的本意是将终身监禁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
    2023-08-17
    91人看过
  • 律师可以解除委托的情形
    律师可以解除委托的情形有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协议的;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当发现有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受委托律师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行委托协议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继续履行委托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五十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024-05-18
    306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几种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2023-06-25
    466人看过
  • 监察委留置程序
    1、审批。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制作《留置措施采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报本级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2、开具留置令向被调查人宣布,并及时将被调查人送至留置场所留置,从进入留置场所开始对被调查人进行实时监控录像。纪检监察委立案的要求是什么在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立案过程中,有对人的立案和对事的立案,还引发了追诉时效的争论。在纪检监察系统里,不区分对人立案或者对事立案,立案是既对人又对事,两者不可分割,只是在一案多人的情况下,被立案人可能在立案当初并不能发现完全,有些人员需要随着审查的深入才被逐渐挖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
    2023-07-31
    387人看过
  • 分析公司解散的几种情形,三种情形可以解散公司
    1、公司章程规定解散;2、公司章程规定解散;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4、受行政处罚解散;5、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6、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公司解散五种情形是哪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公司应当解散;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尽管没有达到营业期限,但股东大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4、因行政处罚解散;5、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解散;6、股东要求法院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要求解散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不超过2/3,解散公司的决议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23-03-19
    431人看过
  • 免除党委委员的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如果是组织关系转出:按照有关规定,党凡是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单位的,他在原单位担任的党内职务就应自然免除,不必另办免职手续,下发任免通知直接免去其党委委员职务即可。如果组织关系仍在该校,则由校党委组织部门提出议案,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下发任免通知,免去其党委委员职务即可。饲养人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伤害的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伤害的一方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
    2023-07-23
    17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
    • 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情形有几种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24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 16种解除合同的情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8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 缓刑解除的三种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4
      缓刑撤销的三种情形:1.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以“先减后并”进行数罪并罚。即使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行为人在考验期内所犯新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若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2.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以“先并后减”进行数罪并罚。若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的,不得撤销以前的缓刑决定。若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3.在缓刑
    • 劳动关系解除的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31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3、裁员和辞职;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