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于其是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所以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由于其特殊情况,也采取与厂长、经理同样的方式,与上级主管部门订立劳动合同。
(三)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这是一种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交叉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停薪留职”的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也属于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特殊人员。
(五)对待岗或放长假的特殊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之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按现行规定,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劳务关系,若双方因彼此的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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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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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8《》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 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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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某些身份特殊人员的劳动合同?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3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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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特殊人员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只要双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双方应当订立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只有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用人单位只要用劳动者,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所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就是用人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年满16岁,女不满50岁,男不满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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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特殊步骤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71、要约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2、承诺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如果要约的接受方不完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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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被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