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0:02:15 172 人看过

(一)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二)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

(三)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四)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民法典》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民法典》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我国没有采用。

一、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

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二)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

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三)单价合同的合同价

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

二、什么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

(一)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比如当事人可以约定“限制赔偿数额”、“免除某种事故发生的责任”等。

(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当然这种免责可以部分免责,也可以全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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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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