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买房资金包含哪几大部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6:12:15 53 人看过

一般而言,买房资金包含几大部分:

第一:定金,最多不要超过总房价的20%(上限50万);

第二:首付,目前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房五成。根据房价,除去贷款部分的剩余;

第三:税费,包括契税、个税、营业税等,根据房子性质不同,税费的差别也非常大;

第四:装修资金,买房没有钱搞装修肯定是不行的,打算自己装修的购房者们,一定要预留好装修资金。

要是想在价格谈判中“有理有据”、不陷于被动,您应该关注当前房产的价格行情,尤其是对您想要购买的住宅区域和小区的价格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为了让买房人对价格了如指掌。

买前怕涨,买后拍跌是因为没有做好买房准备。一个理性的购房者,在买房往往不会吧把房价看得太重,毕竟房价,其实是商品交易的事情,离谱与否,怎么离谱,国家心里面有一本谱在那里。就算买房可以砍价,相比总价格而言,也只能省一笔非常小的开销。

那么,买房必须还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呢

首先,选房分清主次做什么事都要有时间观念,买房也不能例外。现实买房中,常常听到购房者抱怨,今天想看这个小区,明天又想看另外一个小区,但是一年到头,不仅没有买房,还把自己累得够呛。

购房者买房一定要有针对性,首先根据手里的资金和准备要贷款的数额,确定要买房的总金额;根据家里的人口数量和孩子的情况,来确定要买几居室,还要考虑到孩子的上学问题;还有其他的一些方面,比如工作单位、交通、配套等。根据自己必须的需求作为首要考虑点,其他的都可以取舍的。房子没有十全十美的,肯定会有自己不满意的地方,只要买房的根本需求满足了,就没有问题。将来有实力了,可以再去换房。

其次,对将来的房市做好心理准备。

很多购房者有点无所适从,持币观望吧,万一价格再来一次大涨,就错过最佳的入市时机了;买吧,又怕到时候价格下跌,那么就算不是投资客,心理上也会有被“套住”的懊恼感。

有以上的买房困惑,主要是因为买房之前没有做好心理准备。一般而言,购房者要对买房区域规划、还贷能力(受降息或者涨息影响)做好准备,以及买房风险预期心理准备。

买房资金风险需防范

买房,是大多数购房者一生中最大的一笔开支了。如果在购房过程中遭遇到一些不法开发商玩定金、意向金等文字游戏,不仅使购房者的资金产生风险,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精力支出。业内人士表示,明确定金、订金、意向金等概念的含义,对于购房者来说都显得尤为必要。

5000元的订金该退吗

前段时间,接到刘先生的投诉,他称自己在一次房交会上看中了某开发商开发的一处住宅,并产生想买下的念头。随即,刘先生向开发商交付了5000元的订金,并收下了开发商开具的一张收据。开发商表示,等房交会结束后,将组织集体看房,如果刘先生满意所看中的房子,那么5000元可当作房款;如果不买也没有关系,其将退还订金。

到了看房的那天,刘先生感觉房子没有预想的好,不想买了,就向开发商索要5000元的订金。可开发商并没有要退还订金的意思,并表示,订金是购房者表示已经满意所要购买的房产,所以购房者不买的话,将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而不退还订金。据刘先生介绍,和他一起看房的购房者还有好几个,都遭遇到资金风险,有的拿到的收据上甚至填写的是“意向金”。

最后,在记者的调解下,开发商终于答应退还所有订金、意向金。虽然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购房者对购房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资金风险意识令人担忧。那么这5000元的订金或者意向金究竟是怎么定义的呢又该怎么处理

“三金”意义各不同

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航向记者详细解释了定金、订金、意向金三个名词的概念。他说,定金是一种担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没收该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意义在于以该定金为担保,督促双方按约履行合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是货款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的性质。而意向金在法律上并没有这个专有名词,根据其意思,结合合同的实际情况,应该属于定金或者订金,如果无法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确定其性质的,可参考交易习惯确定其含义,通常认为,未明确有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意向金,应理解为订金。

对于上述案例,尹航认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并不能认定刘先生构成违约。所以在本案中5000元的性质属于订金,属预付款性质,并没有担保的含义,即使刘先生违约,刘先生所要承担的也是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开发商无权没收该订金5000元。

合同指向对象需注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刘先生这样的买房资金纠纷在我市已发生多起,大多数原因是购房者本身缺乏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在不明白定金、订金、意向金的情况下,出现刘先生类似的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的房屋买卖过程中,有订购的情况,通常买卖双方会签订“订购合同”,买方通常因此向卖方支付定金或者订金。订购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双方能进一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订购合同所指向的对象是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本身,所以订购合同本身也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订购合同约定得很明确,比如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有明确规定的才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指向的对象是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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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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