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怎么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4:42:08 117 人看过

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的处罚是:

1、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予处罚。

一、窜标的后果?

串标者中标无效,应处中标项目金额0.5%~1%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围标招标招标合同有效吗

工程围标是属于投标违法的行为,是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之一,通过围标中标的,签订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三、投标保证金怎么退还?

1、确定中标单位,由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须经公司审批。

2、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投标单位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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