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怎样认定房屋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7 09:59:13 329 人看过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土地流转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时谁是房主
    谁是户主,谁的房子在拆迁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3)奖励性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宅基地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一)房屋拆迁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合法拥有财产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
    2023-05-02
    471人看过
  • 拆迁公司可以做房屋拆迁的主体吗
    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
    2023-08-16
    412人看过
  • 房屋拆迁是否赔偿房屋拆,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一、房屋拆迁是否赔偿房屋拆迁有没有赔偿,要看被征收的房屋是否合法,如果是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不能取得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二、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
    2023-06-17
    475人看过
  • 租户擅自拆房屋主体怎样解决
    一、租户擅自拆房屋主体怎样解决租赁户擅自拆房屋主体,出租人可要求租赁户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使房屋受到损失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租赁户赔偿损失;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可按其约定处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二、房屋租赁怎样防止承租方转租法律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要经出租人同意。而出租人要防止承租人转租的,可以在合同中载明房屋不是转租,并且约定转租的违约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
    2024-01-13
    454人看过
  • 拆迁房屋户主已过世怎样过户
    一、拆迁房屋户主已过世怎样过户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房主去世的过户方式是:1.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后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公函办理过户手续;2.由其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过户,基于债权对其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其继承人配合过户。办理遗产房过户的流程是: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1)遗嘱继承;(2)法定继承。3.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拆迁房屋户主已过世过户需要交什么钱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
    2024-01-23
    373人看过
  • 房屋拆迁房主能否变更
    一、房屋拆迁房主能否变更房屋拆迁时,有一年的冻结期,在冻结期内,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所以房主不能变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
    2023-06-17
    449人看过
  • 房屋拆迁管理体制
    拆迁许可证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和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一》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点,它只对特定的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拆迁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拆迁人制作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上述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文件是
    2023-04-23
    450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策略: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践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两种情形:1、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周边房价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给予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所以很多城市专门出台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时明确::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2、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房屋作为土地附着物被征收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主要是对土地补偿,并未规定房屋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法条的表述上为附着物。且当下《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8月修订的,《土地管
    2023-07-07
    259人看过
  • 怎么认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
    1、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2、被征收的房屋性质如何认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9月19日作出了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在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
    2023-04-23
    313人看过
  • 如何判断拆迁房屋起诉的主体
    一、如何判断拆迁房屋起诉的主体判断拆迁房屋起诉的主体如下: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二、房屋拆迁
    2023-07-12
    350人看过
  • 房屋拆迁怎样处理拆迁纠纷
    一、房屋拆迁怎样处理拆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行政或司法强制(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
    2023-04-19
    319人看过
  • 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
    1.房屋拆迁当事人房屋拆迁当事人是拆迁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根据2001年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不得成为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拆迁人限定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而把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排除在外。对所有人范围的界定也作了改变,取消了过去的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是根据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法律或者法规规定不得拆除的房屋除外。拆迁人的基本义务是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拆迁人还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保障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是依法获得补偿、安置。另外,被拆迁人可凭拆迁补偿安置
    2023-02-28
    305人看过
  •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
    我国法律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如果没有讨论赔偿问题,请不要轻易签字。否则只有在签订协议后,如果赔偿不合适,就很难维权;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格,即了解与谁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单位是否有权与签订协议,是否有能力履行协议。如果签订的标的物不合格、不合法,很可能以后协议无法履行。一、农村的拆迁款一般多久下来农村被拆迁人有没有与拆迁方签订协议,如果签订了协议,那拆迁方就要在规定的时间支付拆迁补偿,如果没有签订协议的话,拆迁方一般也要在房屋拆迁之前支付拆迁补偿,而如果在房屋拆迁之前没有补偿的话,在拆迁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也要补偿二、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办啊房屋拆迁补偿,如果征拆双方没有谈拢,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一般都是因为拆迁方给的补偿比较低导致的,因此最重要的是提高拆迁补偿。怎么争取提高拆迁补偿呢,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
    2023-03-09
    98人看过
  • 对房屋拆迁的认识
    法律综合知识
    什么是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是指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迁建计划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迁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设施的行为。由于城市发展和国家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必须对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再分配,从而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使土地利用达到最优化的配置。拆迁在此方面是一个十分有效的方式。房屋拆迁的分类:房屋拆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以下划分:一、以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标准可分为市政动迁和社会动迁。市政动迁是城市人民政府基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而发生的房屋拆迁行为;动迁资金的主要渠道来自地方财政。社会动迁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于基本建设用地需要而发生的房屋拆迁行为。这类拆迁主要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动迁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及有关的专项基金,少部分来源于政府基本建设的投资资金;被拆迁方的安置与补偿也均由建设单位统一负责。二、以土地权属为标准可分为征地拆
    2022-04-04
    1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样认定房屋拆迁主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5
      怎样认定房屋拆迁主体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
    • 2022年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何认定被拆房面积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30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
    • 如何认定房屋使用人对集体房屋进行拆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6
      一般而言,认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户口条件,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屋中,即便实际占用房屋,也不能认定为房屋使用人。 2、居住条件,所谓实际占用就是实际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迁前是否实际居住,当然如果曾经居住,但由于在拆迁房屋内居住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仍然符合房屋使用人的条件。 3、他处没有福利分房的条件。
    • 房主户主房屋拆迁赔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5
      1、拆迁赔偿是按最原始的登记为准(有房产证的按上面的名字,没房产证的按所在单位,村等的登记名字)。一般赔偿给房主。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
    • 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一样吗?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
      “为了国家的发展,为了城市化的建设,为了城镇乡村一体化,许多城市农村的房屋面临着拆迁与征收。可对于不懂法老百姓来说,房屋征收与房屋房拆迁的概念总是被含糊掉,以为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一样的。但是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真的一样吗?”首先,为了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与非公共公共利益的“房屋拆迁”,是当今客观存在的两种房屋改造模式。二者虽然外在表现形式接近,但分属不同的范畴,具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不可混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