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是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设定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债权人的债权因债权人的财产不当而减少,往往危害债权人,合同保全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财产,从而合法实现债权人权益。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在行使第三者享有的过期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者的债权。2、撤销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危害债权行为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合同保全的方法是什么
合同保全的方法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者恢复债务人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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