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劳社办[2008]115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工伤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互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1998年9月底前企业发生的1—4级工伤职工,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已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其养老金、工伤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康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1998年9月底后企业发生的1—4级工伤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按照冀劳社办〔2006〕136号文件第一条相关规定执行。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1998年9月底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后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列支渠道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1—4级工伤职工,属于离休人员(含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养老保险规定的标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自2004年1月1日起)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1—4级工伤职工中达到退休年龄、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养老金计发金额低于伤残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且以后仅执行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1—4级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冀劳社〔2006〕6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其200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下同)和2006年1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应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不发给本人,也不再转入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前我省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颁布日期:2008-7-23
执行日期: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3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0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需要将相关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然后就是有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当然的,实际上如果是发生的社会保险工伤方面的一些赔偿的话,那么必须要经过法律上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的程序,还有就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
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6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工伤赔偿
-
湖北省人社部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意见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出台后,仍有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询问死亡待遇的具体标准、资金渠道、支付方式等问题。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参保人员合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是怎样办理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新规,对全省已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作了详细规定。 个人缴费全计入个人账户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各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起,在单位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年限,且单位过去已申报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录的,按已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