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租房合同需要办手续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2:17:22 448 人看过

一、终止租房合同需要办手续吗?

租房合同想解除需要的手续是:

解除租赁合同需要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这些手续。

除上述手续之外,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还应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文件中明确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

如果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并且提前通知对方。若二者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解约协议,则需要单方发出书面文件。

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及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得到对方要解约的告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

二、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

(二)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

(三)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填写方法要按照装修设备登记说明的要求。用户进住后自己又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

(四)房管员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要建立“住户人户手册”,反蚋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其本情况。

(五)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办理公证。

(六)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

三、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一)租房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合同从双方签字时起就合法生效。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公证的话也可以,公证只是使合同的证据效力更强一些。

(三)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但现在各地政府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门“备案”,注意:备案只是为方便管理,但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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