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设定质权的情形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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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财产设定质押的情形如何?留置权人未经留置权人同意,对留置物设定质押的,该设定无效。但是,在设定动产质押时,债权人可以按照善意取得原则设定质押,经权利人同意的质押当然有效。留置权与质权发生竞合时,质权应当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已经被质权人实际占有,留置权人为间接占有人。对质权设定留置权,即质权人将质权交给第三人,第三人基于留置权的事由善意取得留置权。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应当优先于质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实际上由留置权人占有,质权人是间接占有人。质权人在运输质物时因迟延运输被承运人扣留的,根据占有优先原则,占有人享有优先权。留置权的法律限制。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不能保留或者某些财产不能保留的,依照法律规定不设立留置权。第二,如果双方同意不拘留,则应按照协议执行。对于当事人明确约定不留置的动产,留置权不能成立。如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定作人未向承包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包人不得扣留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但应当根据债权的效力提起诉讼追偿价款和违约金。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排除留置权,主要是因为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担保债权的实现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基于意思自治自愿放弃这一权利,法律自然不需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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