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刘老汉夫妇含辛茹苦供儿子小刘读大学。小刘大学毕业、买房、结婚、生子后,将刘老汉夫妇接进城里养老。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刚享福几年,小刘因车祸去世,媳妇也带着孩子回娘家,并且声明不继承遗产,不负担债务。原来,小刘生前购买这140平方米的住房,是将房屋抵押后搞的按揭贷款,至今尚欠本息15万元。刘老汉夫妇年近古稀,无生活来源,居委会帮他们申请了低保,当然没有能力还银行的钱。2006年3月,追款无着的建设银行将二老告上法庭,法院判令二老还本付息。2006年10月,建设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分歧]
执行过程中,建设银行申请对抵押贷款的住房拍卖还债。法院对刘老汉夫妇这唯一房产能否拍卖还债,产生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简称《查封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偿。最高院《关于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规定》(简称《抵押规定》)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现在银行想要拍卖的房屋是刘老汉夫妇的唯一住房,而且刘老汉夫妇属于低保对象,如果拍卖,不但违反上述规定,更重要的是侵犯了二老的居住权、生存权,不管怎么样,生存权大于债权,因此,银行的拍卖要求不能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抵押规定》后于《查封规定》颁布,且专门针对已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而作,则关于争议住房能否拍卖的问题,应首先适用该规定。而该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该规定显然是对《查封规定》相关第六条的修订。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刘老汉夫妇的唯一住房进行拍卖,拍卖款抵债后的余款,二老可以租房,这并未侵犯其居住权、生存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应正确理解被执行人的生存权。所谓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被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
被执行人生存权从狭义上来讲,就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维持其本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它与金融债权相比,具有下列特点:
-
法院拍卖唯一住房司法规定
275人看过
-
"唯一住房"能否被查封拍卖
258人看过
-
担保人的唯一住房会被法院拍卖么
483人看过
-
离婚后唯一的一套住房能否拍卖
236人看过
-
夫妻一方的唯一住房可否拍卖
260人看过
-
唯一住房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的房屋还可以强制拍卖吗
342人看过
低保是指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和疾病失去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宅和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建立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 更多>
-
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吗,法律怎样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9唯一住房法院一般不可以强制拍卖,但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经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法院可以拍卖吗, 我的唯一的住房法院可以拍卖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5“唯一的住房”应属于保障债务人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属于银行设定了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属于非银行抵押房屋,则不能以拍卖等方式处置偿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
-
老留u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0根据法释(200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现因该房屋系异议人及家属生活必须的唯一房屋,法院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
唯一一套房子拍卖以后法院会强制腾房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06律师解答 唯一一套房子拍卖以后腾房超过规定时限的,法院会强制腾房。法律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应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
离婚后一套唯一住房是否能拍卖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夫妻离婚后判决的唯一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强制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