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08:32:22 58 人看过

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承担,往往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合同的存在。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有关事项。我们可以看出,员工的保密义务是一种合同上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通过合同规定,则一旦员工离开企业,就不承担保密义务。再看我国公司法第62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可泄露公司秘密。根据此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在没有其他原因的情况下,应承担法定的保密义务。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对于普通职工则没有法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要求,而只存在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一、员工离职后是否承担保密义务

实践中也主要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如,《深圳经济特区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要求员工保守企业技术秘密的,应订书面的保密协议。没有书面的保密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员工的保密义务截止该员工离开企业之日”,同时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技术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保密期限。显然,约定保密义务是有期限的。

问题是期满后,商业秘密如何保护?(因为员工工作关系知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正当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披露,允许他人使用是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制约的)。若此时“商业秘密”仍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时,司法实践中也往往采用诚信原则来要求员工继续保密。但动辄以处于抽象的补充规定地位的诚信原则作为救济手段,未免是法律的不健全。而且,保密合同违约要件与商业秘密事前救济的要求是不相容的。根据保密合同,只有违约出现时,秘密持有人才成为违约权利人,才能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此时商业秘密可能已不复存在,进入了公知领域。实践中也常常出现权利人发现相对人有侵害商业秘密的危险却苦于无从寻求救济的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怎样才能保守商业秘密
    怎样才能保守商业秘密计算机秘密?1。设置计算机访问密码。无论是台式电脑还是笔记本电脑,包括经理在内的许多员工下班后或外出时,经常把电脑留在公司。这样,如果员工或其他人有不正当的想法,就可以偷偷打开电脑查看和复制电脑中的商业秘密。因此,存储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不设置密码,这将使秘密窃取者进入无人居住的世界。因此,为避免他人擅自使用自己的电脑,造成泄密,建议企业在所有电脑上设置密码,特别是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的密码,让他人即使开机也无法正常进入电脑。还有一种情况企业也要注意,就是有的人会暂时离开电脑,有的人会因为疏忽而忘记关机。即使设置了开放密码,在这段时间内,其他人仍然可以进入计算机。2。设置文件访问密码。为了防止企业秘密电子文件被无关人员打开或窃取,可以设置文件密码。它的功能是,如果要打开这个文件,必须输入密码,这样即使文件在传输过程中被他人窃取或被无关人员获取,也无法知道文件中的商业秘密内
    2023-05-07
    269人看过
  • 保守了秘密员工要付保密费吗?
    员工依据保密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保密义务后,用人单位要支付保密费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离职后,依据保密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后,用人单位要按约定支付费用,如果劳动者不遵守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一、劳动者的行使劳动权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当遵守有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应该完成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约定的事由,劳动者应该提升职业技能。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保密协议违约的追究责任
    2023-03-21
    397人看过
  • 员工需不需要保守企业秘密呢
    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论员工与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其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履行该义务。再者,保密义务是道德义务,无期限限定。据了解,劳动部、国家科委都有规定,企业要求职工签订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协议的,需支付不低于职工上年收入50%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赔偿的情形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2023-07-26
    166人看过
  • 商标代理人应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7日发布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商标代理人是指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的工作人员。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熟悉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商标代理专业知识,并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办法还规定,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执业;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如违反上述规定,商标代理人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员工保守秘密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
    1、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保密费人们常听说,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人承担保密义务是一项法律义务。即使他们没有签署保密协议,员工也必须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因此,在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保密费。是这样吗?事实上,中国的立法并没有直接规定雇员的法定保密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最重要规定是“不得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言下之意是,如果它是正确的,就没有法律上的保密义务。此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附随义务往往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间保密义务的“法定”来源。然而,这主要是对商业交易双方的行为约束,工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行为显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平等交易。因此,当员工被正确告知商业秘密且合同法中没有附带义务时,根据现行法律,他们将不承担法律保密义务。也许正是出于上述考虑,"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
    2023-05-07
    38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应该有哪些要素
    一、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应该有哪些要素通过其要件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2.行为人客观上具有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3.行为造成的结果,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三、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2023-10-20
    241人看过
  • 员工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有三个构成要件,要求同时具备:秘密性、利益性、保密性。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侵权行为可能造成公司损害的,应当赔偿。对“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而且,这里的损失一般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保密义务是劳动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以企业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和条件,因此,企业不支付保密费,劳动者也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2023-05-07
    63人看过
  • 如何识别应该保护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是一项特殊的知识产权权利,不像著作、商标、专利权由国家公权力确认予以公示,商业秘密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个案认定。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秘密。技术秘密是指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秘密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想要获得法律的排他性保护,商业秘密就必须要满足三项特征,即“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商业秘密自身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不能直接或间接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属于商业秘密。律师补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
    2023-05-07
    349人看过
  • 商业秘密具体是指哪些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呢?商业秘密,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应用范围。它是所有者的重要财产,而且这种财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依据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它所涉及的范围为两类:1.技术信息。它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它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技术秘诀等。2.经营信息。它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它包括管理方法、企业营销战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1.产品。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
    2023-02-27
    471人看过
  • 普通员工必须无偿替原公司保守商业秘密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6-13
    105人看过
  • 企业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么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一、怎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2、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3、该罪的主体一般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但性质上不属于渎职罪。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该罪。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2023-06-26
    67人看过
  • 解除合同也要保守商业秘密
    2003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xx工贸中心诉被告北京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高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2004年1月、3月、9月先后三次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查明:1978年,高某进入北京xx墨汁厂工作。1984年至1995年,高某任北京xx墨汁厂副厂长,在此期间,曾主管墨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车间的设计。1995年-1996年间高某提出研制高档墨汁。此后,研制高档墨汁的工作一直在进行,研制工作要向其汇报。2001年4月,xx中心聘任高某为副经理,同时约定以企业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限。2002年1月9日,北京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高某之妻王某,发起人共有13人,高某出资20万,是公司最大的股东。2003年5月,xx中心与高某正式解除了劳动关系。就在这时,xx中心从荣宝斋等处发现并购得了北京某文化艺术公司生产的三种墨汁产品。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对购买情况进
    2023-06-09
    266人看过
  • 保守商业秘密的期限是多久
    一、保守商业秘密的期限是多久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二、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商业秘密1、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机制针对企业有价值的,且市场上与别人不同的信息及资源,如客户资源、交易价格、设计资料、工艺方法等信息列为商业秘密,并以机密文件保存,同时建议企业成立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机构,负责商业秘密的认定、保护措施的开发与实施。2、建立和完善员工保密制度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前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应将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约定清楚,首先在意识上灌输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侵害商业秘密的严重后果。与特定的人员,如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劳
    2023-04-16
    390人看过
  •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通常涵盖哪些要点
    一、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通常涵盖哪些要点关于保密协议问题,最重要的是涉及保密协议的条款,关于保密协议的必要条款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保密主体——包括使用和可能接触到公司所属商业秘密的合作主体、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特定员工、下属公司及特定关系人等。2.保密内容——凡是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都应属于保密内容,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方法、策略、技巧、格式、程序、编码、设计、工艺、配方、图纸、特定客户习惯、专门或细分市场数据、客户信息反馈、调研资料、包含客户需求规律或特征的客户名单等内容。3.保密方式——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手段,包括根据具体的情况,设定保密等级,并约定保密文件的加密方式、保管方式,保密文件的传输方式、传输范围和审批规范。4.保密责任——是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符合
    2023-09-22
    12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要交保密费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并不一定是要支付保密费的。
    • 2022年员工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30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及时交付劳动者,并由其签收;同时,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己方留存的劳动合同,并及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已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因此,当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中存在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涉密部分可与劳动者另行签订保密
    • 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企业是否应支付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员工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无需为此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即使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密义务,遵守保密义务也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因此,即使公司和员工未订立保密协议,只要员工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且合理地约定保密义务,发生纠纷时公司的举证责任会大大降低,这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承担竞业禁止义务,那么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
    • 如何让员工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3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及时交付劳动者,并由其签收;同时,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己方留存的劳动合同,并及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已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因此,当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中存在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涉密部分可与劳动者另行签订保密
    • 商业秘密怎么保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4
      保守商业秘密的方法: (1)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2)加强员工保密教育。 (3)健全员工人事资料。 (4)离职员工的管理。 (5)与高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6)供应商和客户等第三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