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集资的资料宣传要写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8:24:00 403 人看过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典型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这类犯罪手法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四、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你贪高利他图本金

(八)高息融资恐难兑支

(九)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十)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十一)贪高息、必被吸,血本无归悔莫及

(十二)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风险自承担

(十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建设幸福和谐上饶

(十四)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十五)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非法集资责任自担包括哪些内容
    一,非法集资责任自担包括哪些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集资责任自担包括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以上内容并没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而是根据现有法律的一种推定,参与非法集资都是贪图高回报,但是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如集资人有财产一般会根据参与分配制度,按比例返还被集资人,若被集资人不能因为自己的钱无法收回也就没有权利去找其他个人或机构承担责任。二,非法
    2023-04-28
    441人看过
  • 关于传销非法集资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1、有很多传销是以传销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则是这类传销的隐形目的,可怕的是,目前二者正呈现一种融合性的趋势,对社会的危害也成几何倍数增加。当然,传销和非法集资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传统传销实施精神控制和人身控制,而单就非法集资来讲并不涉及明显的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此外,一部分传销是专门拉人头的,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传销形式,非法集资则没有。2、有些传销组织会以这种简单的区别作为借口来开脱自己,进而混淆概念,扰乱视听。在此笔者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传销活动早已不是大众所熟知的那种传统形式,它像病毒一样,会产生新的变种。其中与非法集资最为紧密的,非金融传销莫属,以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红包互赠等为名义的金融传销往往夹杂着涉众型非法集资,甚至包括爱心互助等小金额金融投资游戏等。3、传销有自己的一些显著特点,最大的一个就是它的组织结构
    2023-04-28
    202人看过
  • 重婚罪资料收集的内容有哪些?
    一、重婚罪资料收集的内容有哪些?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二、重婚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
    2023-04-29
    280人看过
  • 关于投资是非法集资吗?
    一、众筹投资是非法集资吗投资和非法集资是有区别的,投资不是非法集资。众筹投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①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②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③风险不同。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来制定众筹计划,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④运作方式不同。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
    2023-06-26
    225人看过
  • 河南省非法集资条例有哪些内容
    《河南省非法集资条例》有哪些内容?1.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与非法集资高回报的巨大诱惑并存。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各种不规范民间融资深入行业,风险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由于人口众多,财产损失巨大,一些案件频频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引发极端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防范和治理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防范处置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1)指导思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法制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责任
    2023-05-07
    427人看过
  • 华夏保险非法集资的宣传是什么?
    一、华夏保险非法集资的宣传是什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储蓄持续增加,投资活动日趋频繁,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为名,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等旗号,编造各种投资名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华夏基金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珍惜血汗钱,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华夏基金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如何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陷阱呢?华夏基金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非法集资常见的犯罪手法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
    2023-04-28
    107人看过
  • 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
    2023-04-16
    462人看过
  • 关于集资诈骗案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
    2023-04-28
    237人看过
  • 关于非法集资银行有哪些责任?
    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有些人顶着新型名词做着非法集资的勾当。手段多样、名目繁多,让许多的社会公众很难正确的辨识,是很多人的财产得不到安全,蒙受巨大的损失,银行作为资金的纽带和桥梁,对于那么多的非法集资银行有哪些责任?内部人员严格管理,防控风险认清形势,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作为一项长期工作非法集资危害性极大。首先,极易给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其次,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金融的顺畅有序好比经济“血液”的畅通,有利于联系起各种经济元素,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经济健康运行。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资金的正常流动,扰乱了经济秩序,威胁到了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第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
    2023-04-28
    482人看过
  •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
    2023-04-29
    464人看过
  • 民法典宣传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民法典宣传具体内容有哪些?民法典宣传具体内容,共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内容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
    2023-06-19
    343人看过
  • 关于工资的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工资分配的基本准则、工资组成的规定、工资确定的规定、工资调整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扣除的规定、奖金的规定、津贴及补贴的规定。其中,关于工资调整的规定,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赋予企业自主分配工资的权利,国家不再强制性规定统一的工资标准,也不下达统一增长工资的指令。工资增长机制完全由企业根据市场规则和经营效益来自主来确定,这是国家赋予企业自治权利的一个方面。主要包括:职工业绩考核的内容以及考核要求;企业调整工资的参考依据、考虑的因素、进行工资调整的时间;企业调整工资的具体方式以及如何组织实施等。
    2023-04-26
    284人看过
  • 安徽非法集资意见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据了解,根据《实施意见》,各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我省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在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业领域内非法集资活动负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
    2023-06-26
    343人看过
  •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内容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
    2023-08-04
    270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宣传非法集资的内容有什么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
      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
    • 关于传销类型的非法集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9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等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
    • 进群费属于非法集资吗?非法集资内容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1
      非法集资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 非法集资需要提供哪些有关资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
    • 有关网络借贷的宣传资料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9
      一、电视广告; 二、电台广告; 三、互联网广告; 四、杂志、报纸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