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2 00:09:34 324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效吗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前仍然有效。该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未废止之前的相关法规,而是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进行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规定。

因此,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综合考虑相关法规,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非法行医罪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非法行医罪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非法行医行为,一旦构成犯罪,行为人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非法行医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

2.除了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需承担罚金等经济处罚。这有助于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经济成本进行约束,降低其发生的可能性。

3.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1、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2、医用产品损害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就可导致不良的后果。3、疾病的自然转归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
    2023-04-23
    18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为了确保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应有的赔偿,该种赔偿的作用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起到精神抚慰,用以填补因损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二)限额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通常要求规定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法官可以在最高限额以下酌定具体数额。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可以请求金钱赔偿,但对于赔偿的数额应当有所限制。在实务中,这种赔偿原则可划分为两种:一是就某单独项目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最高限额,二是就所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最高限额,包括身心创伤、精神痛苦、感情不幸以及伴侣权丧失等。[2]但是,过高的赔偿数额会激起医疗机构的极大反对,而这种对抗最终会抹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在合理性,终止其生命力。如果精神赔偿数额过低,不但不能抚慰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痛苦,实际上也起不到补偿作用,甚至连受害人的诉讼成本和医疗费用都不能弥补,也就意味着对致害人的放纵。因此,从
    2023-06-05
    15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有哪些规定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
    2023-06-08
    65人看过
  • 医疗事故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一、医疗事故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几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二、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的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当
    2023-04-12
    155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作了统一的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较,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较高,如果当事人按照一般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条例》是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所作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条例》的规定,即参照《条例》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为了贯彻执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已就上述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与《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鉴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赔偿的标准作了一些调整,赔偿的数额比《条例》规定的赔偿数额高,所以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可能会以一般的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不
    2023-06-05
    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所谓“处理医疗事故”,在本条例中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或者应当事人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这里的“处理”仅指行政机关的处理,不包括医疗事故的其他处理途径。如行政处罚医疗事故时可依本条例第50条的规定进行赔偿。但该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只起参照作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的方面较多,不仅是医患双方,还有直接或者间接涉及患者的家属、亲友,涉及到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的亲属等,同时还会对医院的管理、信用及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处理医疗事故时必须慎重,无论是对哪一方面的处理,都必须处理正确、得当,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可以说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追求的最终目的,也是最高
    2023-08-11
    251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引发的讨论
    在全国政协委员医卫界小组讨论中,一位委员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前正在进行修订。没想到,这一话题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委员们争相发言,并不时针对一些内容进行辩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癌症基金会副理事长赵平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了10多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后的新条例应秉承预防原则,将着力点放在减少医疗纠纷、防止纠纷升级上,有效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透露,新条例草案将有很多改变,比如将在医疗机构内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定为违法行为,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我觉得新条例中还应当明确将医疗机构定为法定公共场所,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就有义务维持医院正常秩序,这一点应该强调一下。全国政协委员邵明立说。赵平说,目前医疗事故鉴定有2种途径:一是由医学会组织
    2023-06-08
    479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条例是不是失效
    一、医疗事故赔偿条例是不是失效医疗事故赔偿条例指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截止至2021年该条例没有失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面前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法律宣布该条例失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二、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的确定。(一)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在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时,应当尽可能地不适用“应当知道”的标准进行推定,而更多地适用“知道”的标糊行认定。(二)起算时间要考虑专业因
    2024-02-02
    398人看过
  • 医疗事故条例几章几条
    一、医疗事故条例几章几条医疗事故条例一共6章63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下列情况属于《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医疗责任事故:(一)对危、急、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推诿、拒绝抢救,或自己有能力处理而不负责任地转院(科),以致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擅离职守,贻误诊断、治疗或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不按病情乱开药、开错药,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在诊疗工作中,明知病情疑难危重,不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不听从上级医生的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生对下级医生的请示报告不及时认真处理,以致延误诊断、治疗或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五)违反手术制度,手术前准备工作草率,手术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或违反操作规程损伤重要器官、血管、神经,或将纱布、手术器材等异物遗留在病人体内,造成不良
    2023-06-04
    295人看过
  • 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新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处理的方式第一、协商解决。病员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医院确定事件的性质并提出处理办法。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您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诉讼程序,可以为病员和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第二、技术鉴定。倘若您和医院不能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第三、重
    2023-06-13
    450人看过
  • 三、乙类医疗事故条例
    法律综合知识
    三级乙类医疗事故条例:三级乙类医疗事故:大多数器官有缺陷或畸形,功能中度失调,可能有一般的医疗依赖,可以自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2023-05-02
    493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问题
    《条例》规定误工费的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或固定收入较高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一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相比,相对要低一些。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有可能比各省统一规定执行的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低。同样,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均低于同项目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而实际工作中,在《条例》颁布之前,医患纠纷诉讼中对赔偿费用的计算都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标准进行计算的。另外,《条例》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项目。但该项赔偿只限于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情况,《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项目。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条例》规定只给予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不超过6年的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和&laqo;国家赔偿法&raqo;规定死亡赔偿费用计算标准相比,差距太大。这一规定虽有利于减轻医疗机构的风险和
    2023-06-05
    35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赔偿项目11项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7764元。(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
    2023-06-05
    408人看过
  • 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鉴定有效期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一、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长时间一般来说此时效是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要是损害结果在多年后才发现的话,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是超过20年的话法院将不会保护这个权利,鉴定已没有实质意义。因此,在知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二、医疗事故鉴定时效和期限怎么算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的计算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三、医疗事故的鉴定期限有
    2023-03-16
    1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样有效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家属指责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5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1。与诉讼方式相比,医患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成本低,效率高。谈判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谈判,没有第三方。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很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的分歧和解决纠纷的关节点,从而快速解决纠纷,节省双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所需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二、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对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理解的机会。3、有利于节约有限
    • 关于医疗事故等级的定义——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例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13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患者严重功能障碍和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从而引发的患者生命危险程度降低的情况。一般认为,患者劳动能力丧失超过其原有劳动能力的1/3,就被认为是劳动能力丧失的一部分。 为了计算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一般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如果患者的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事故是怎样定义的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医疗纠纷处理中还存在医疗事故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09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在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