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合同,又称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船舶和船员,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为约定的目的使用和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涉及双方权利和义务交换的电报、电传和信函应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一方为船东,负责船长和船员的装备,承办船舶航行和内部管理事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另一方为承租人,负责船舶调度和营运管理,并承担船舶营运费用。因此,定期租船合同调整了租船合同当事人与船舶使用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船舶租赁特征。但是,由于船舶是海上运输工具,承租人承租船舶,无论是直接运输自己的货物还是第三方的货物,都会有货物运输关系,在定期租船合同下,船舶的大部分控制和管理权属于船东,这与一般财产租赁不同,因此,定期租船合同中的许多条款直接规定了货物的运输,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运输合同的特点
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仅作为货物收据和船东与租船人之间的所有权凭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租船合同确定。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提单记录作为对违约行为的抗辩。提单权利人为第三人的,出租人与提单持有人的关系由提单记录确定,出租人不得援引租赁协议。在实践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租人通常在提单上增加租赁合并条款,将租赁内容纳入提单,并赋予租赁对提单持有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的默示义务包括:
(I)为船舶提供绝对适航性
船舶适航性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一艘船在任何时间、任何航线上都绝对适合航海。船东在不同程度上提供适航船舶的义务有三个共同要求:最严格的要求是普通法规定的绝对适航性,或者航次租船合同规定船舶必须“水密、坚固、坚固且在所有方面(紧密、直立、坚固和全方位适合)适航”第二个是海牙规则第三个是Gencon合同中规定的尽职调查适航义务,只要不是船东的过错和参与,就没有必要对不适航负责。显然,第三种适航要求是最宽松的在国际航次租船合同中,船东应承担何种适航义务取决于合同的规定。毕竟,绝对适航义务可以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予以排除。然而,我国《海商法》却明确规定,船东应承担应有的适航义务航次租船合同项下的情报,排除双方在此问题上作出选择的可能性。
(II)合理绝望
即船东应合理开始并履行航程。在前往装货港的准备航程中,船舶应在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以及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航程的最短时间内合理履行合同。如果在连续航程中,船东的合理派遣义务应适用于每一航程。
这一默示义务意味着履行整个合同,航程中不得有不合理的延误。如果船东违反这一义务,承租人可以索赔,甚至终止合同。
(III)必须作出合理的偏离,即船舶应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路线驶往卸货港。所谓合理偏离是指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安全,或为了拯救或试图拯救海上生命和财产的目的而偏离由于历史原因,这一默示义务构成了航次租船合同中一个比较严格的条款。如果出现不合理的偏差,整个航次租船合同将失效。船东不仅将面临索赔,而且也不能依赖于合同原合同中的认购条款和责任限制,以及业主的互助保险协会也将暂停其保险责任。因此,业主不得轻视这一默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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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又称期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船舶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书面协议。基本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船舶概况;租船期限;船舶用途及航行区域;租金的计算与支付;交船和还船的地点及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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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4-10-031、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分享对船舶的管理。出租人主要负责船舶本身的营运,包括机械、补给、人员等的配备和航行安全,承租人主要负责船舶的商业使用,包括货物运输的起运地和目的地的指定、货物的提供、货物的装卸、保管、处理等。 2、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分担船舶营运的费用。出租人主要负担船舶的每日营运成本,包括船舶建造成本、船员工资、船舶保险费、船舶保养及维修费用、机械备件及补给和船舶管理费等,而承租人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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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船合同,比较这三种合同关系中,承租人的义务江西在线咨询 2024-08-23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特征: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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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4摘要:近年来,伴随航运市场的发展,中国船员的需求也大幅度增加,原来的船东市场变为船员市场,船员的素质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所以,下面小编为大家浅详细谈一下船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船员上船后,根据合约要求,船东负责船员的上船费用,按合约支付船员工资,为船员安排好船员伙食等生活条件。 二,船员上船后,应根据自己的职务,遵循国际惯例和船东的规章制度,服从船长及上级船员的指挥,做好本职工作。 三,船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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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区别海南在线咨询 2024-09-23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特征: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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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默示担保义务怎么写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0默认担保: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 明示担保:即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合同、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以其它方式表明的质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