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21:34:58 274 人看过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看了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对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还要提醒大家,如果是由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是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是否可以审批为宅基地

不可以。基于我国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农村耕地基本是不允许建房的,因此是不可以申请为家园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选址无法避开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另外《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二、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

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等。

三、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土地怎么办?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耕地占用税相关文章
  • 耕地占用税税收包括哪些
    省政府对征收机关与国土部门的工作配合上有哪些规定和要求?《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提供耕地占用信息等方面,协助财政征收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国土资源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耕地占用税征管方面的主要法规、文件有哪些?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耕地占用税涉税案件有哪些要求?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制定本地区耕地占用税举报案件的接报管理办法,明确接报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和立案查处程序。接报占地面积在30亩
    2023-05-04
    176人看过
  • 占用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征耕地占用税?
    问题:我企业在农村新建厂房,占用部分耕地,其中有一部分是几户农民的宅基地,农民在盖房用宅基地时已按50%缴过耕地占用税了,我企业占用时还要再缴吗?回复: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文件中规定:第十二条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规定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提示:您企业占用宅基地,也相当于改变了享受优惠的原占地,所以,应参照第十三条补缴该土地剩余50%的耕地占用税,应按现行政策适用的税额来确定计算基数。
    2023-06-07
    190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权限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权限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为严格执行减免政策,从严控制减免范围,财政部于1990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明确,对耕地占用税的减免,除执行暂行条例已有的规定外,还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1)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的,报财政部批准,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2)占用耕地30亩以上、不足1000亩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3)占用耕地3亩以上、不足30亩的,报地、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4)占用耕地不足3亩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财政局备案。(5)计划单列市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权限,按照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占用耕地的审批权限确定,由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2023-06-07
    177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减免了解新规定中的税收减免
    一、耕地占用税减免了解新规定中的税收减免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的,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4.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5.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6.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二、耕地开垦费与耕地占用税的区别是什么耕地开垦费与耕地占用税的不同点是,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征收的税,是一次性征收的;而耕地开垦费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就使用土地的行为征收的税,是按年计征的。由于在征收中这两种税有部分重合,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在规定上作了
    2023-11-11
    276人看过
  • 占用耕地什么时候缴耕地占用税?
    问题:我单位打算在周边地区开发厂房,要占用耕地,什么时候缴纳耕地占用税?答:国务院令[2007]第51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提示:您在占用耕地时,要在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为防止税款流失,需先到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3-06-07
    208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了什么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及个人,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87)财农字第206号]中规定了如下减免税项目。(一)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限于部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指挥防护工程,配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作战、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营区、师(含师级)以下军事机关办公用房,专用修械所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2.铁路线路、飞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铁路线路,是指铁
    2023-12-10
    216人看过
  • 合肥耕地占用税征收指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08]36号)第二条: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办理程序:受理机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1-63532118办理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南路1号监督电话:0551-63532096、63532311
    2023-05-10
    230人看过
  • 个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个税免征情形有哪些
    个税征收范围包括个人工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经营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属于国债和国家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军人退役金等。一、个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个税征收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二、个税免征情形有哪些免征个税情形主要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
    2022-07-27
    465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面积如何确定,减免情形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面积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面积的确定有: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情形有哪些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情形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有: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
    2023-04-30
    291人看过
  • 公路建设和煤矿采煤塌陷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关于公路建设和煤矿采煤塌陷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研究决定:一、公路建设占用耕地,按省核定的每平方米两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缓征或免征。二、煤矿采煤塌陷占用耕地,要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一九八八年我省煤矿采煤塌陷占地欠交的税款,财政部已对我省财政予以扣交,直接影响到我省黄淮海农业资源开发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开发建设的进程。为此,煤矿企业对去年欠交部分应据实补交。
    2023-06-10
    250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由什么负责征收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2024-05-05
    98人看过
  • 农村居民减免耕地占用税条件?
    问:农民占用耕地自建住宅是否交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是指在农村居住的还是指有农业户口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享受政策的农村居民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也就是农民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建造住房可享受政策,非本地的有农业户口的居民也不能享受政策。
    2023-06-07
    95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1、具有行为税的特点;2、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3、实行一次性征收;4、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5、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三、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二)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三)人均耕地
    2023-06-07
    356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最近,有些地方反映,1988年我部《关于煤炭企业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和《关于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对煤矿因采煤引起地面塌陷征用耕地,要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但该两个复函中均未提及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要求财政部进一步予以明确。为了便于各地做好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现就上述问题解释如下:煤矿因采煤引起地面塌陷占用耕地,对地方造成了很大破坏,以致无法恢复耕种,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占用耕地的行为。根据1988年5月31日我部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未经批准而自行占用耕地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规定,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我部《关于煤炭企业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和《关于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是针对能源部、山东省财政厅提
    2023-06-07
    19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更多>

    #耕地占用税
    相关咨询
    • 法律禁止占用耕地的情形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是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二是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 适用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情形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法律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建窑、建房、建坟
    • 占用土地免征增值税有哪些情形,土地税最新政策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5
      主要有以下情况: 1、纳税人销售自建普通住宅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 2、企业事业单位出售住宅用于廉租住宅,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 3、国家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4、个人出售住房的。 5、除房地产企业外,将房地产用于投资或者联营的。 6、共同盖房子。例如,一方出资,一方出土,建成后分房居住的,建成后出售的,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 哪些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1、农村居民建房的耕地占用税由所属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2、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具有行为税的特点; 2、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 3、实行一次性征收; 4、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 5、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