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张家港某公司与常州某公司素有业务往来,截至2015年底,常州公司尚欠张家港公司一笔59万余元的款项。因常州公司系一人公司,任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冯某为任某妻子,张家港公司认为任某存在人格混同情形,故向张家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常州公司给付货款59万余元。任某、冯某对其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冯某则认为,其已于2015年年底与任某离婚,常州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任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不能因为冯某曾是任某的妻子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任某自己的财产,故任某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案债务虽系任某与冯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公司经营产生的债务,冯某本身也参与了公司的经营,且审理中冯某作为公司会计对公司结欠的债务进行了确认,说明冯某对涉案债务是知悉的,在无证据证明冯某可以免除责任情形的情况下,冯某应对任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张家港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一人公司股东的配偶是否要与股东一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一人公司股东的配偶有无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债务是否知悉以及有无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等因素进行判定,要兼顾债权人的利益诉求和一人公司股东配偶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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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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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公司股东之间存在人格否认制度,即当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等情形时,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和事实认定公司与股东的人格高度混同,进而否认公司与股东的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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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法人混同和公司法人混同?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9公司法人混同这个词不是很专业,也许你弟弟不理解的是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分为三类: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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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怎样?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11公司人格混同是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为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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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资产混同、业务混同等方面,因此,要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也可以入以上几个方面入手搜集相关的证据。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往往极容易侵犯到第三方的权利,债权人无法确认与自己交易的是公司还是股东,在行使债权时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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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混同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0条,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具体而言,在认定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3)公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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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依据是哪部法律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26一、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 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规定:"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企业)的投资额达到控股时,该公司即成为母公司,被控股公司(企业)即成为该公司的子公司(企业)。该子公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