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11:25 30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公字[2007]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采取措施,对擅自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下简称“傍名牌”行为)进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多种原因,“傍名牌”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局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傍名牌”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的时间和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自今年8月开始至12月。由总局布署,重点查处一批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混淆的“傍名牌”案件。对同时存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一并调查处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查处的“傍名牌”案件。

二、执法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傍名牌”行为不仅误导了广大消费者,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傍名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统一思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傍名牌”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正确把握“傍名牌”行为的性质。“傍名牌”行为的目的是要借助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的市场信誉,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混淆,争取市场交易机会,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傍名牌”案件。“傍名牌”行为表现形式复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领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傍名牌”行为的具体表现,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条款,依法调查处理。

一是对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或者《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处理。

二是对简化使用企业名称,构成对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的,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或第九条的规定认定处理。

三是对企业名称(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或者地区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处理。

4、抓好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地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要选择一些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傍名牌”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局将适时部署和安排对一些重大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注重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职能作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应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职能作用,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对“傍名牌”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同时,要上下联动,上级机关要加强办案指导与检查,各地对专项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请示。

总局将于四季度派员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以及重点案件的查办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请各地于12月30日前将专项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总局公平交易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2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税务局:近一时期,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南方沿海开放城市相当猖獗,并已向内地发展蔓延,在局部地区已经泛滥成灾,成为社会公害。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发票虚报冒领骗取多抵扣税款以及进行贪污、走私,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侵吞和诈取国家财产,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偷税、骗税,严重干扰了税制改革的正常进行,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坚决刹住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势头,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活动的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重点和行动时间这次专项斗争主要是在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比较严重的大中城市和地区开
    2023-06-11
    110人看过
  • 关于开展整治“两非”和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整治两非和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行政机构、各科室、协会办: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求,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结合实际,我局将组织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和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和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医疗机构和中介机构,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二、工作任务(一)、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和非法代孕广告。(二)、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机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三)、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非法代孕中介业务的企业
    2023-04-25
    427人看过
  • 山东省版权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版权局:软件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计算机预装领域的盗版活动,维护和规范计算机市场和软件市场秩序,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以及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联产(2006)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权(2006)19号),部署自2006年6月至8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国家版权局的部署,现对全省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作出如下安排。一、行动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
    2023-06-08
    105人看过
  •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行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行动的意见近年来,我市城乡盗窃自行车犯罪现象频频发生,已成为扰乱社会治安的一大“公害”。为切实解决当前这一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市公安局决定从今年11月底至明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意见: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激发群众参与斗争的积极性。对检举揭发和见义勇为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有偿看车、有序停车的管理制度,传授防范基本常识和技能,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对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公开处理并向群众发还一批被盗自行车。对无主车辆
    2023-06-08
    260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
    (一)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二)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三)侵犯商业秘密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第7期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四)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
    2023-06-08
    486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拟修改,"傍名牌"最高可罚百万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送审稿规定,“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现行法律中,此类行为最高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力度弱、震慑力不强等情况,送审稿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送审稿还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
    2023-06-12
    441人看过
  • 建议修订完善“傍名牌”竞争行为条款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征求意见之际,在各企业经营活动中频频遭遇在先商标权被不正当使用侵权,侵权人将知名企业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以达搭便车和傍名牌的目的。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出台的,对于此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有具体条文规定,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故现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企业名称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提出修订和完善的建议。目前,我国企业名称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常见表现主要为以下两方面:一、国内企业以他人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作为企业字号或企业字号的一部分。该企业注册后,以合作、授权或监制等方式,与其他生产厂生产同类或类似竞争产品,在产品上突出标注该企业名称,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产品
    2023-04-24
    309人看过
  • 顺河工商分局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讯员务鑫报道今年以来,顺河工商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诈骗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了名优企业合法权益。该分局通过不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和查处侵害名优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起一套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申诉举报机制。截至目前,顺河工商分局共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20起,受理企业维权请求15起,与企业联手打假6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2023-04-24
    440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傍名牌?
    有些人为了自己的产品能够增加销售量,就在自己的商标或是公司名称上扯别人的名牌。实际中,因为傍名牌的方式较多,要确定属不属于傍名牌,首先就要确定哪些行为属于傍名牌。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面的几种行为就属于傍名牌: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种是比较常见的,通常构成不正当竞争,又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如果有人假冒你的商标的话,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护权利:(1)收集证据。要确定对方属于假冒他人商标,首先就要确定自己是否又允许对方使用,明确没有的就收集对方的商标产品跟你的产品进行对比,不过,最好要同时确定对方假冒了多少商标产品,有没有给你的商誉带来影响。比如对方借你的商标卖残次品,这就会严重影响你的商誉。(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按规定,假冒他人商标的可以找工商管,不过,需要注意地是,你可以找的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向人民法院起
    2023-04-30
    367人看过
  • 江苏徐州开展打击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行为专项执法活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工程,进一步深化江苏省“双打”专项行动成果,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打击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行为”专项执法活动。此次专利执法的重点领域是商品流通领域的食品、药品、电器等。为提高各县(市)、区科技局对此次专利执法行动的重视度,市知识产权局于日前召开了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会上,张学良副局长作了动员讲话。他指出,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应以此次执法行动为契机,以市县两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为手段,进一步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专利执法能力。通过持续的打击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行为专项执法活动,在我市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更为良好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
    2023-06-05
    65人看过
  •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64号令),严厉打击和遏制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浙劳社监[2004]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在市直及开发区范围开展以查处违法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用人单位是否招用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用人单位是否招用了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三)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检查的范围为市直用人单位和开发区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检查的重点是五金电子、工量具、服装、纺织、饰品、印刷、玩具、食品饮料加工饮食业等手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三、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专项检查工作自8月1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分为宣传自查、执法检查、总结三个阶段。(一)宣传自查
    2023-04-22
    276人看过
  • 关于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明电[2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自行车被盗问题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城市形象和社会风气,而且还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生活秩序,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议(提)案,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近日,国务院六部门专门召开了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联合下发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考核标准》(公传发[2007]67号)等文件,对该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就开展专项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既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所在,也是
    2023-06-07
    11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了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会议在深入分析当前反走私斗争形势,统一思想的基础上,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反走私工作,要求迅速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为了落实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一、切实提高对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利益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几年来,我国打击走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反走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走私活动、特别是单位走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
    2023-06-11
    383人看过
  • 河南商丘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日"执法活动
    河南子站讯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对侵权假冒行为形成足够的震慑效果,商丘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向市保知打假办建议设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日”,并最终决定将3月10日定为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日”,在该日多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四统一”执法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四统一”执法活动,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对外报道,统一执法地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日当天,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出动多名执法人员,由各主管局领导带队,在市保知打假办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对商丘市最大的百货超市丹尼斯生活广场进行了集中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重点对该超市日用百货、文具、食品等领域共计2.3万种商品进行了清查,共登记带有专利标识商品20余种,目前正在检索其专利法律状态,商丘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假冒专利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还向该超市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讲解了专利违法的危害性、专利常识等,帮助商
    2023-06-05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傍名牌”属于不正当竞争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30
      这种“傍名牌”,就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比如将著名的名牌“啄木鸟”中文商标注册为“九江啄木鸟……公司”、“深圳啄木鸟……公司”、“上海啄木鸟……公司”等。然后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在专卖店的装潢上大胆模仿著名商标的专卖店,在被行政机关查处的时候理直气壮地说:“我使用自己公司的名称还不行吗?”,玩得更高明的是在国外或香港
    • 开展整治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都有啥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一是明确集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总体目标。从整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入手,坚持有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明确集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治理重点。此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查处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共服务行业一些具有行业性或普遍性的问题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
    • 傍外商名牌等行为将被重点打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1
      9月18日从商务部获悉,我国将于2017年9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恶意抢注商标和“傍名牌”等行为成为重点打击对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公安部等十二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这是近年来中国XX首次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是哪些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行动目标 以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以及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通过查处一批案件,规范多个行业。 二、行动重点 查办案件是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一)上级部署行动重点:重点行为和表现形式详见省局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明确的规定适用于专门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2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诸如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等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落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范畴,受损害方就有权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一种经营行为、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兜底法,是各类侵权行为不能适用专门法时的最后保护屏障,及侵犯商业秘密。所以,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判断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该法的总则条款解释分则条款,使某些明明是扰乱市场经济活动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