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吉政发[1993]4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要求,现将重新修订的《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给你们执行,省政府[1992]52号令所附《吉林省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属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合法收费,执收单位要认真收好、管好,监督部门要认真监督检查。没有纳入《目录》的应立即停止执行。
二、凡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国家和省物价、财政部门已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按国家和省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重要项目的标准需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各地自行确定的收费标准一律无效。
三、省直各部门转发上级业务部门未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时,必须送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核会签,其中重要的行政性收费文件必须报省政府审核,不经会签审核的不能在我省执行。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集中由省审批。其中,收费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批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重要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五、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立项,调整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标准,转发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均应经省农业主管部门会签。
六、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以及不申领《收费许可证》、不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收费的,被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有权举报。各级政府的物价、财政、监察、审计、法制、农业等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从严查处。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借年检验之机乱收费的通知范围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湖南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2月19日湘工商财字〔2003〕19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的通知》(工商个字〔2003〕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收执法中不得代收代扣的通知》(湘工商财字〔20
-
山东省行政厅发布关于补发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7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178)本通知。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我省农业
-
-
关于发布《强制执行通知书》的通知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需在三日之内通知被执行人有关事项,通常会采用信函或电话方式进行传达。同时,被执行人有义务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进行执行。但是,倘若被执行人为或其名下财产位于外地,可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予以执行。接受委托的当地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之后,务必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不得无故推诿。执行工作完成后,应尽快将执行成果通过函件形式回复委托人民法院。如遇特殊情况,在三十个自然日内仍未能完成
-
那个关于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事!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4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时所作的笔录,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