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未婚怀孕员工可以吗?
法律规定中提到的怀孕并没有说是结婚后怀孕还是未婚先孕,可以说,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也是在法律特殊保护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仅仅是以女职工未婚先孕为由辞退女职工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赔偿金。女职工未婚先孕并不是刑事犯罪,不在可以辞退的范围内。
跟男性职工比起来,女性职工有一项专属的权利,就是生育权,法律保障妇女的生育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或者侵犯他人的生育权,尤其是用人单位。
有的用人单位直接规定“未婚先孕”的职工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在没有其他辞退理由的情况下,这就侵犯了女性职工的生育权,不符合我国对于女性职工赋予特殊保护的立法原意。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的用人单位都不能因为公司的女职工结婚、怀孕、哺乳期减少女职工应得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中提到的怀孕并没有说是结婚后怀孕还是未婚先孕,可以说,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也是在法律特殊保护范围内的。女职工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而在规章制度中,公司可能会规定女职工如果未婚先孕,公司可以无理由辞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这种规章制度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公司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合法行为的依据,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
那么,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职工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是劳动者存在下面这些情形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2、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公司的职工同时在其他公司上班,而且严重影响到本公司的工作,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提出这个问题,劳动者仍然拒不改正。
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6、劳动者犯罪,依法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出现下面这几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另外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1、劳动者已经经过用人单位的培训或者是调整岗位了,还是不能胜任公司分配的工作。
2、劳动者生病了,不是工伤,经过医疗期后,还是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3、出现民法上所说的情势变更的情况,双方的劳动合同没有办法如约履行,而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没有办法协商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未婚怀孕员工仍然是不可以辞退的,职工仍然有权利对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对于每满一年工作年限的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标准,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仍然按照一年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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