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发生并由外方支付赔偿的工伤事故待遇处理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03:55
350 人看过
山西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山西机床厂卢毅同志工伤后如何享受保险待遇的请示》(晋劳险便字〔1998〕17号)和所附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国内发生由外国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并由外方给付赔偿金的,被伤害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参照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31号)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方支付的赔偿金,属于人身伤害赔偿性质,应归被伤害职工所有。同时,该职工应从外方赔偿金中偿还企业为处理该工伤事故垫付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乡镇企业事故赔偿问题是否由劳动部门处理的复函
113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因承包在外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问题的复函
281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内务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的患矽肺病职工待遇问题的复函
292人看过
-
自治区人事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397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待业保险缴费问题给安徽省劳动厅的复函[失效]
187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续订合同期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的函
40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
词条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最新文章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在期间的待遇问题,工资和福利待遇由谁来支付?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劳动法工伤赔偿和待遇和赔付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4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公司单位赔偿的工伤待遇该由谁支付?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6单位注销的情况下,可以由工伤保险来进行支付,但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支付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单位存在恶意注销而逃避相关工伤赔偿责任的,则需要由司法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并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承担。
-
2019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复函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