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出售一套以上房屋,买受人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取得。否则,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取得该房屋。在房屋买卖纠纷的审理中,如果多个合同有效,且每个买受人都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根据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屋合法占有、买卖合同成立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权利保护顺序。恶意串通提前登记的买受人的权利不得先于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变更登记和合法占有发生在通知登记有效期内,登记的债权人或者占有人的权利不得对抗登记通知的债权人。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当根据合同向主管机关备案的时间、合同约定的签订时间和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合同签订时间确定。第二,多卖一套房子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作为不动产,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必须进行登记,登记是有效要件。所有登记的购房人都已合法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当然,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转让权属的,其他买受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从合同中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其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可以依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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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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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买卖后,谁是房子的最终得主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5在审理住宅数量销售事件纠纷时,如果数量合同有效,各购买者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已经进行住宅所有权变更登记,首先获得住宅所有权2、如果没有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首先合法占有住宅的要求,人民法院支持3、如果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也没有占有住宅,则在买卖合同成立后确定权利保护顺序。但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无法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