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0:11:38 378 人看过

损害赔偿评估与一般价值评估相比,其估价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损害赔偿评估包括正价值评估与负价值评估。

(二)损害赔偿评估不仅包括负价值评估,通常还包括相关经济损失评估。

(三)损害赔偿评估的独一无二性更强,难以寻找到类似损害的赔偿实例。

一、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有哪些

(一)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

损害赔偿评估与一般价值评估相比,其估价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损害赔偿评估包括正价值评估与负价值评估。

2、损害赔偿评估不仅包括负价值评估,通常还包括相关经济损失评估。

3、损害赔偿评估的独一无二性更强,难以寻找到类似损害的赔偿实例。

(二)房地产损害的赔偿金额

1、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加上相关经济损失,即:

赔偿金额=修复费用相关经济损失

2、不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即:

赔偿金额=损害前的房地产价值-损害后的房地产价值

3、可修复一定程度的,但不能完全恢复房地产价值的,赔偿金额为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之和,即:

赔偿金额=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

4、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赔偿金额为重置成本。

5、损害赔偿评估对建筑等专业知识要求更高,需要大量专业帮助,需要损害程度鉴定。

6、损害当事人双方对估价结果都很关注,要求估价更加精准,说服力强。

(三)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及种类

房地产价值损失是指由于房地产所在区域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房地产本身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导致的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和正常房地产之间的差值。引起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和种类主要有:

1、因规划修改给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房屋本身的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2)小区内部的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3)小区周边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4)房地产所在的区域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5)房地产所在区域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2、因在相邻土地建造建筑物给相邻房地产造成价值损失。

3、因环境污染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4、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5、因施工中挖基础不慎使邻近建筑物受损,造成邻近房地产价值损失。

6、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

7、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8、因未能履约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材料供货商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货、资金提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款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从而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完成,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

9、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当房屋发生损害时可以要求赔偿,按照房屋的损害程度,以及修缮所需要的金额来进行赔偿。房产损害的类型也不同,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赔偿的标准。

二、房屋损害赔偿标准

(一)责任人对相邻房屋损坏承担民事责任。

(二)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10种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上述10种民事责任方式中,除4、6、8、9、10外,其他各种方式均可适用于相邻房屋损坏。

(三)实践中,相邻房屋被损的民事责任主要在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或者并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土地出让价格评估三特点
    土地招拍挂出让价格评估,是估价人员根据拟出让地块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笔者通过对土地招拍挂出让评估方法的研究,认为土地出让价格评估具有以下特点: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由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一种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土地招拍挂评估理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也就是拟出让宗地在估价基准日时,并且在设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开发程度等条件下的正常公开市场价格。特别指出的是,土地招拍挂出让评估不同于强制拍卖评估,因为强制拍卖评估要考虑短期内强制处分标的物时造成的价格折减。估价基准日应为招拍挂出让日在实际估价工作中,估价人员通常将实地查勘估价期间的某一个日期定为估价基准日,但估价基准日并非总是在估价日期的期间,也可能因特殊需要,将过去或未来的某个日期定为估价基准日。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
    2023-06-07
    362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1、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2、合理预见规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3、减轻损失规则。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规则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
    2023-06-27
    420人看过
  • 土地估价的要点
    一、土地位置土地的位置从根本上决定了它未来的增值能力。虽然有些投资者在城市边缘地区的土地投资中得到了高额回报,但位置好的地块总是更容易升值。例如,连接相邻城区的交通便利的地段必将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升值。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社区总是朝着相互融合的趋势发展,这使得位于城区之间的房地产越来越受青睐从而具有更高的投资价值。还有一个规律是距离城市交通要道越近的地块的价值越高。因此,如果投资者打算购买城市外围的大片毛地并希望通过持有土地来获取增值,他就需要获取关于城市发展方向方面的专业性土地投资分析。如果对城市未来发展模式判断错误,就会导致投资者等待更长的时间来实现其收益,而随着等待时间的增长,资金的时间价值就会使投资的平均年收益率日趋减少。土地位置与价值之间的这种关系还同样作用于小型地块。例如,投资者购买了位于旧城改造区或经济开发区内的某地块,并寄希望于该地区快速发展而带动地块升值,如果周边地区的确按照
    2023-04-26
    258人看过
  • 解析损害赔偿权的定义和特点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权。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虽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但因其目的主要在于填补已发生的损害,故在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原状显有困难时,即应进行金钱赔偿。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查封冻结期限的规定有利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扣留肇事机动车是基本措施之一,受害人一方通常也会申请法院对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保障自己的赔偿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实践中,在上述期限内,
    2023-07-02
    171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意义和价值评估
    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侵犯下列权益: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规定是什么?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说存在着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身体受到非常严
    2023-07-04
    418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具备哪些特点
    1、请求权的专属性。所谓请求权的专属性,指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来行使,一般不可以让与或者继承。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常依附于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权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且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权利,他们都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在原权利具有专属性的前提下,救济权利也有一定的专属性。2、精神损害赔偿因素的多元性。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所考虑的因素有很多。第一,从赔偿标准看,就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第二,从基本结构上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还应根据人身权益、财产权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考虑。第三,从主观要件上看,还应该根据加害行为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是过失来判断。第四,从侵权行为发生的本身看,侵害的地点、场合、时间、手段等均应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3、赔偿数
    2023-02-04
    57人看过
  •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点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概述婚内损害赔偿是指法律在不解除配偶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判决侵犯配偶合法权益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其过错行为而受到的损害。婚内侵权赔偿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必须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条件,即必须存在侵权行为、出现侵权结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婚内侵权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又应有其自身的特点:1、侵权行为的广泛性。婚内侵权行为是夫妻一方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婚内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违反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如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抚养义务、尊重义务等。婚内侵权行为比一般的侵权行为更为广泛。其行为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它较为严重侵权行为。其方式有作为或不作为。其行为既可直接作用于夫妻的对方,也可作用于他人。直接作用于夫
    2023-04-25
    189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估价新规四大看点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业务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选聘、金融机构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额的内部审核以及加强监管等多方面,规范抵押贷款估价,强调和细化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金融机构的独立性要求。作为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新规定,这份文件有四大看点。审慎放贷,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其他贷款,通常将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房地产抵押价值是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房地产抵押价值如果过高,就容易造成信贷风险,如果过低,抵押物的担保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要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作为核定贷款发放额的依据。商业银行内部审贷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和技能,且不能参与信贷决策。同时要求商业银行监测已抵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时了解抵押价值变化情况。
    2023-06-10
    349人看过
  • 房地产估价的含义是什么?房地产估价的类型是什么
    房地产估价的种类1“一般估价”:这种估价一般是指当交易双方有不同意见或争议时,向估价机构寻求帮助,解决分歧和争议的一种手段。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参考性评估。它反映了某一地区、某一时点、某一特定属性的总体价值水平。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种评估是购房者在寻求资金支持时对所抵押房屋价值的评估。必须由财政部门指定或者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这种评价一般较低。
    2023-05-02
    408人看过
  • 房地产是如何估价的?
    李先生去办理房地产过户,管理机构告知要对申报房屋成交价格进行房地产现场估价,审定价格后,方可纳税过户。李先生因为有事短期外出,便对管理人员说“你们随便看看或参照行情说个价不就算了,何必搞得那么复杂?再说房地产本身就有市场价格,估价嘛,不就是瞎猜乱估而已!”房地产估价真的是“瞎猜乱估”吗?当然不是。房地产价格是房地产交易的核心,国家对于价格的评估有一套严密规范的制度。国家针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活动中需确定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的管理,制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市场估价,当事人可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进行”,“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李先生拿着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估价结果报告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但管理部门对他提供的结果报告不予认定,并
    2023-06-10
    370人看过
  •  分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的特点
    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包括人身伤亡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这些费用有最高限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由致害人的商业保险进行赔付。误工费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不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对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费用,例如医疗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有最高限额。其他的比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一般都是由致害人的商业保险进行赔付。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费赔偿多少,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
    2023-11-14
    348人看过
  • 房地产估价的价格影响因素
    房地产价格水平,是由众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是这些因素交叉影响汇聚而成的。这是房地产估价的主要难点。估价中一般将价格的影响因素区分为个别因素、区域因素和一般因素三个层次:个别因素是指房地产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或条件。例如,土地的个别因素有地质、地貌、地势、地形、日照、通风、干湿,邻接街道的条件,与市政设施的接近程度等等;又如,房屋的个别因素有结构、类型、式样、装修、设备、质量、户型、层次、朝向、建造年代等等。区域因素是指房地产所处地区的环境特点。主要有:商业服务业的繁华程度,道路交通的通畅程度,交通便捷程度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状况等等。一般因素是指影响所有房地产价格的一般的、普遍的、共同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政治因素和心理因素等等。
    2023-06-10
    136人看过
  • 房地产估价及底价确定:
    1:房地产估价具体工作如下:(1)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对估价师的资格进行确认;(2)提出估价目的;(3)与评估机构签定委托评估协议,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4)与评估师一道现场看房,获取评估所需的现场资料;(5)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2:拍卖底价和起拍价确定拍卖底价确定的主要依据是:(1)卖标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应该由具有资质和经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2)双方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加以分析。这些因素的分析对确定房地产拍卖标的的底价、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也是有益的;(3)拍卖行的经验(4)在与委托人共同对估价报告和各种因素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并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什么原则1、合法原则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当估
    2023-08-17
    175人看过
  • 2024财产损害赔偿如何评估收费
    一、财产损害赔偿如何评估收费就损毁财产价值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财产的价值,鉴定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怎样承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
    2024-04-09
    9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与我国民法已规定的精神
    • 2022年损害赔偿有哪一些特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4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2、它具有补偿性。 3、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4、它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时估价局会估价地基吗,除了房屋的赔偿还会赔偿地基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
      有赔偿补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
    • 医疗损害的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7
      1、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2、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3、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 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特征劳动关系中的损害赔偿案件它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是在履行劳动义务的过程中出现的,因此与一般损害赔偿案件相比有它的特定性: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民事侵权的主体,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侵害主体确定,只能是用人单位(包括雇主)。 2、侵权行为的特定性。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侵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