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员工未上保险,单位责任应如何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1:30:44 482 人看过

62岁单位没上保险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补偿,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职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单位如果继续留用,可以签订协议,但是不能再缴纳社会保险,一切待遇,按照协议执行。

62岁老人遭遇暴露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憾

【案例描述】

“我该到哪里领养老金?”

6月9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一审判决蒋乃群诉南京市社保局不履行办理退休手续法定职责案败诉。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我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37年。可为什么我就领不到养老金呢?现在法院也判我败诉了。我在哪里才能领到养老金?难道我工作了一辈子,到头来却是‘老无所养’?”

两年来,60多岁的蒋乃群一直在为自己的养老金苦苦奔波于深圳、南京和北京三地。而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两地“踢皮球”

2002年4月7日,年满60周岁的蒋乃群收到了深圳市社保局的退休通知:他已到退休年龄,该局停止收取其社保费。

蒋乃群本以为,自己从此可以过上“老有所养”的悠闲生活,没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

很快,深圳市社保局又通知蒋乃群: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非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他在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7年。因此,他不具备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蒋乃群的户籍在江苏南京,他1962年起在南京汽车制造厂任职全民固定工,连续工龄30年。在此期间,他于1987年随企业参加南京市的社会统筹。

1992年,50岁的蒋乃群从南汽办理离职手续,南下深圳,应聘于一家外企。同时,他的档案也从南汽调入南京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深圳有关地方法规的规定,蒋乃群从1995年6月开始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直至2002年4月正式退休。

“我在南汽工作的30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是‘视同缴费’,再加上在深圳缴费7年,累计37年,现在却领不到养老金!这晚年生活怎么过呢?”为争取自己的晚年生活保障,蒋乃群开始一次次到深圳市社保局上访、求情,希望该局能“网开一面”,让他“老有所养”。

但深圳市社保局始终没有“松口”。不过,该局给蒋乃群指出了一条“生路”:按照有关规定,蒋乃群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退休,而其在深圳缴纳的社保金积累额可全部转往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2002年5月份,蒋乃群找到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解决其退休养老的问题。但得到的答复竟是“无法办理”。该局养老处负责人告诉蒋乃群,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说法,在哪里缴纳社保金就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所以他应该在深圳领取养老金,因为南京没有他的社保号。

“皮球”又被“踢”回了深圳。

无奈之下,蒋乃群所能做的就是把南京市劳保局的答复意见反馈给深圳市社保局。同时,他还向深圳市社保局表明,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5条的规定,他此前在南汽工作的30年应视为“视同缴费30年”,这已大大超过了深圳方面缴费15年的规定。

但深圳市社保局答复蒋乃群,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非深圳户籍员工未在深圳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因此,他不符合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如果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不接受其所缴保费的积累额(即个人账户)?就一次性全部退还给本人?就此结束社会保险关系。蒋乃群7年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大约有1万多元。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蒋乃群当然无法接受。

他告诉记者:“我参加社会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退休后能老有所养,现在如果一次性退还社保金,不但违背了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初衷,而且也令养老保险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何况,1万多元怎么解决我在深圳的养老问题?”

“深圳社保局不承认我在南京的视同缴费年限,那南京市劳保局总该承认了吧?”2002年6月,蒋乃群又找到南京市劳保局。

这一次,南京市劳保局告诉蒋乃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2002年5月30日给上海社保部门的一份《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90号文)中有关于他这种情况的明确答复: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处,其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拿到这份“红头文件”,困扰已久的蒋乃群如获至宝。时隔两年后,他仍清晰地记得自己当时喜悦的心情,“我以为有了劳保部的文件,我的问题应该不难解决了。”

然而,残酷的现实再一次击碎了蒋乃群短暂的喜悦。

当蒋乃群拿着上述文件再次来到深圳市社保局讨要自己的养老金时,该局工作人员却说,该文件发出日期是2002年5月30日,而他的退休日期是2002年4月7日,文件内容对其不发生效力。

当年11月,深圳市社保局在《关于蒋乃群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答复》中更进一步表示,劳社厅函?2002?190号文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直接相冲突”,“按照《立法法》第65条规定,特区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适用”,而该文件“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上海社保部门发出的一个复函,并非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在法律效力上远远低于作为特区法规的《条例》”。因此,对于蒋乃群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只能适用《条例》,而不能适用劳社厅函?2002?190号文件”。

绕了一大圈,蒋乃群的养老金问题又回到了原地。

两地社保机构都引法据规,而个人的无奈和愤懑,在政策法规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但蒋乃群还是要问:“那我该去哪里领养老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1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领养相关文章
  • 员工私开单位车辆肇事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一、员工私开单位车辆肇事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1、员工私开单位车辆肇事的,由员工承担肇事的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由员工赔偿,如果公司代员工垫付费用的,公司可以向员工追偿。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该怎么办(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5)
    2023-04-20
    94人看过
  • 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应该如何赔偿呢?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具体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上述规定既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
    2023-05-01
    273人看过
  • 施工单位未按期交付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工程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
    2023-03-21
    249人看过
  • 由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14年9月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据此,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不能对抗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一、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由谁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相互推诿,导致被
    2023-03-21
    238人看过
  • 商业保险化解单位对员工承担的赔偿责任
    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疾病、受伤或死亡的,用人单位须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是支付抚恤金。员工的疾病、受伤或死亡又可以区分为工伤和非工伤,用人单位因此需要支付的赔偿金的项目以及数额会有很大不同。本文主旨是在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办理和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被认定为工伤或非工伤的不同情形,对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分析并就用人单位如何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手段来转移此风险进行具体阐述。一、用人单位在员工被认定为工伤时须承担的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并缴纳工伤保险后,员工一旦发生工伤就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但并非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部分费用需要用人单位来承担,具体包括:(一)住院治疗伙食费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条例)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
    2023-06-05
    445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一、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职务活动时,侵犯了他人权益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职务行为的特点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某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纠正另一城市公务员管理中的错误。身份性。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
    2023-04-20
    213人看过
  • 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应由单位还是个人承担?
    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工伤。单位和个人的工伤报告时间不同,单位申报时间为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个人申报时间为工伤发生后一年内。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相同。一、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二、申报工伤的流程如下:1、工伤申报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2、工伤申报受理;3、工伤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综上所述,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
    2023-07-01
    211人看过
  • 工伤保险费应该由哪个单位承担缴付责任
    一、工伤保险费应该由哪个单位承担缴付责任工伤保险费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缴付责任。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工伤保险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了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
    2024-03-28
    375人看过
  • 投保后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吗
    担保后没有签发保单,但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且保险合同生效的,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什么是投保人、保险人?什么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
    2023-08-08
    68人看过
  •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保险发生意外事故,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需要。没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单位需要赔偿,并且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关系要得到法律上的承认,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将难以得到保障,在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劳动者做了口头约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应该及时联系用人单位相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经济赔偿吗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试用期也不例外,如果试用期超过了一个月,那么也得签劳动合同,并不以是否通过试用期为前提。如果公司自劳动者上班起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的,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另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其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
    2023-07-08
    406人看过
  • 单位如何承担使用童工的责任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劳动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从重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护,或按每使用一名儿童每月5000元的标准罚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移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改正,逾期不将童工交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名童工每月1万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民政部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每人5000元的罚款;职业中介为不满16周岁
    2023-05-02
    473人看过
  • 单位调岗员工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单位调岗员工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调岗后,是可以要求赔偿。被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一致同意,劳动者可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变更的劳动合同时约定调岗的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
    2023-10-06
    237人看过
  • 原用人单位应承担职工借调期间工伤保险责任
    管先生是甲建设公司的高级工程师。2011年元旦期间,因乙建设公司承担的某涵洞抢修任务紧急,且技术力量薄弱,便借调管先生去指导工作。管先生在涵洞现场指导工作时,不幸被坠石击中,致严重的头部创伤,危及到生命。管先生的家属向甲、乙建设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甲建设公司表示,本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管先生是在被借调单位乙建设公司工作期间遭受的伤害,本公司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乙建设公司也以管先生不是本公司职员为由,拒绝向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被借调期间遭受工伤事故,到底由哪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管先生应享受工伤待遇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因为管先生是在借调期间受到伤害的,究竟由原用人单位还是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对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
    2023-06-04
    383人看过
  • 车辆未投交强险责任应如何承担
    车辆未投交强险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一、没买交强险了怎么办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2023-04-07
    244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领养
    词条

    领养,就是将他人的小孩收为自己的子女,领养的小孩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领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在领养人和被领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是对被领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 更多>

    #领养
    相关咨询
    • 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应该如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4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同时就业。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
    • 单位不给职工上保险承担什么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17岁服务员伤人,用人单位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2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年满16岁的不为童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17岁的服务员也是劳动者,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但是个案中因执行工作任务就存在一个界定的问题,这个劳动者到底是不是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致人伤害,因执行工作任务顾名思义是为了工作的任务的顺利执行过失或故意地伤害了他人
    • 合同中未规定员工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8
      在我们现阶段的职责范围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补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期间应享有的社会保险费用。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满一年按一个月平均工资核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按半个月核算;半年以上未满一年按一个月核算。 3. 在需要辞退劳动者时,我们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提前通知,则需
    • 员工辞职未告知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9
      辞职员工未告知接收单位、未办理辞职手续的视为擅自辞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超过一定期限按照无故旷工处理,公司可以向该员工登记家庭住址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以避免劳动纠纷。擅自辞职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