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市基层各单位:
人民政府同意市土地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征收个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费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请依照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过去有关征收土地使用费的文件与本文有矛盾的按本通知执行。
关于征收个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费的请示市人民政府:
我市过去向城镇居民征收的地租,即国有土地使用费,是根据原政务院1951年8月8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内务部《关于城市郊区农民变更使用国有土地的问题》给中南行政委员会民政局的批复〔内地密(54)字第54号〕以及原自治区财政局《关于房地产税问题的批复》〔(73)财税4字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施行的。自市土地管理局于1986年成立的一段时间后,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这项费用一直停止征收至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为强化城市国有土地的管理,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增强人民群众的土地国策观念,我们认为: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柳州市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在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同时,对个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费,应继续征收,具体征收办法如下:
一、继续收取个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费。对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中暂时免税的个人使用的城镇国有土地继续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费。
二、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1990)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将我市土地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土地年费额为:一级一元七角,二级一元三角,三级一元,四级七角,五级五角,六级三角五分。两县城镇土地按五级、六级收费标准征收。
三、土地使用费按年计算,按季度分期缴纳。
四、征费面积计算。已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按证核定的面积计费;尚未领证的,暂按土地申报登记面积或实行用地面积计费;对多户共同使用的土地,按受益面积分摊计费。
五、对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已使用的土地,加倍征收土地使用费。
六、对不按时缴纳土地使用费者,加收5‰滞纳金。
七、土地使用费由市、县土地管理局按所辖区域负责征收。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上缴市、县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八、从一九九○年元月一日起按以上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仍按柳政发(1988)77号文的收费标准执行。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报告的通知
417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269人看过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南京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52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156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和收取管理费的通知
308人看过
-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人看过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
介休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
-
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合法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1-04-07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两级部门,一是设区的市政府及其国土局,二是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局。征收土地时经常出现违法实施主体的情况,为鉴别征收土地实施主体的合法性,明确如下:1、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发布安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贵阳市地税局土地使用税总计多少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8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1-04-17(一)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