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管辖级别是多少?I.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被宣告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是士兵,,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的离婚,由被告人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离开住所一年的夫妻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无惯常居住地的,原告提起诉讼时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华侨在中国境内结婚定居的,如果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有管辖权,如果居住国法院决定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则不应接受,但由一方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VI.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居住,另一方中国公民离婚的案件,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在中国
如果外方向居住地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内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受诉讼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VII。中国公民均在国外,但尚未解决的离婚案件,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原告、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该国原户籍地或者缔结婚姻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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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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