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则年限计算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2:30:09 149 人看过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一,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一,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

三,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

四,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

五,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

六,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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