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等于质保期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21:16:58 426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等于质保期吗?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不等于质保期。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质保期指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

《民法典》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检验期规定
    第一、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第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第三、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2023-06-10
    370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质量异议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之所以没有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出质量异议规定特殊的时效,是因为承揽合同标的物一般是特定人为满足其特殊目的或特殊用途而定作的特殊物,而非种类物,一旦合同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承揽人一般不能将合同标的物移作他用或转让他人。换言之,即使定作人在较长时间内未就质量瑕疵通知承揽人,通常情况下不会对承揽人造成额外的损失,其承担的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时效并没有太大的关联。根据现实情况看,承揽合同相对买卖合同而言其异议的期限应限定的更短,因为相对于承揽方来讲,为完成这些非种类物的定作物,通常情况下要制定特殊的方案、准备特定的物质条件,如规定定作方质量异议的期限过长,承揽方则要较长的时间去保留这些特殊的装备,以预期承担规定的修理、重作的违约责任。其后果是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闲置,以及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长期不确定,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债权债务关系的
    2023-06-18
    351人看过
  • 买卖合同质量瑕疵有哪些情况,买卖合同质量瑕疵怎么处理
    一、买卖合同质量瑕疵有哪些情况买卖合同质量瑕疵的情况: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3.标的物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二、买卖合同质量瑕疵怎么处理买卖合同质量瑕疵的处理方法: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法院起诉。具体如下:1.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缺陷的,买方可以要求降价或者对方修理。如果自己修理,费用由卖方承担;2.如果有缺陷的标的物是种类物,买方可以要求更换。所谓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数量、衡量、衡量确定的物;3.标的物存在重大、明显、根本缺陷,实际上剥夺了买方根据合同所期望获得的标的物的物的价值和效用,不能实现,买方甚至拒绝解除合同。三、买卖合同质量瑕疵怎么赔偿买卖合同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按下列方式进行赔偿:1.一般按照当事人约定的
    2023-03-11
    213人看过
  • 质保金与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质量保证金常常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出现,我们又称为“质保金”。施工企业除了要缴纳质量保证金外,还需缴纳质量保修金。而两者的缴纳能够有效地提醒施工方的安全责任态度。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区别二、质量保修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
    2023-07-31
    461人看过
  • 认购协议等不等同于买卖合同
    买房置业本是人生一大喜事,可是阿凤(化名)却招来了一大堆烦恼事,还与开发商为此闹上了法庭。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法院认为该案中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原告阿凤的请求不予支持。阿凤于2008年12月31日选定了某某城商品房一套,并于当日与该商品房开发公司签订认购书,按约定交付了10%首付。楼盘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开发公司没有把房交给阿凤而是高价出售给了第三人。阿凤气愤不已,认为她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已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认定双方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开发公司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双倍返还自己已支付的购房款。法官点评:阿凤与该商品房开发公司确实签订了一份认购书,在该书中约定,认购方如未按认购书约定的时间交纳首期房款或未与出售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出
    2023-06-09
    63人看过
  • 合同质保期算合同履行期吗
    一、合同质保期算合同履行期吗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每类商品的质保期国家或行业一般都有规定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才能表现出来,出了质量问题仍是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有些特殊的商品在履行期内就能发现问题的,若根本没有使用,可以立即退货或换货就是了。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合同明确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而保质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质期是对产品的质量期限的保证,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通常
    2023-05-03
    291人看过
  • 买卖合同应当约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期间
    首先,要约定质量标准作为检验货物是否合格的依据。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话,则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确定;若还不能确定,则一般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标、行标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其次,要约定提出货物质量异议的期限和方式。接收货物后,应当在检验期内及时对货物数量、质量进行仔细检验,一旦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应当按约定方式通知对方,并提出限期处理的要求。第三,如在接收时即出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以根据情况拒绝接收,但货物不宜拒收的,可先行接收,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卖方,要求退货或者调换。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合同已经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时间和方式,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否则对方很可能会借口我方未按约履行通知义务而推卸责任。口头买卖合同如何约定确定口头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如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的,以约定为准;没有
    2023-08-18
    80人看过
  •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买方可以质量不合格拒收吗
    一、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买方可以质量不合格拒收吗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买方可以质量不合格拒收的,合同(合约)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序退货。二、采购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1.本质不同,采购合同是购进货物的合同;2.订立合同方不同,采购合同,通常是采购方作为甲方,买卖方作为乙方,买卖合同,通常购销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3.概念不同,买卖合同是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三
    2023-04-30
    403人看过
  • 关于保质期
    动车盒饭保质期半年、韩国罐头保质期7年近日一些食品保质期的新闻吸引了广大青岛市民的注意。在青岛一些商场超市,也出现了同种食品,保质期相差3年的情况,令市民感到疑惑。什么原因导致同种食品保质期千差万别,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采访。疑问袋装与盒装牛奶差半年记者2日在各大商场超市发现,同样是纯牛奶,袋装与盒装的保质期差别很大,袋装牛奶保质期一般在4—7天,而盒装牛奶保质期半年左右。青岛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专家李鹏认为:产品的保质期主要取决于灭菌参数,袋装牛奶的灭菌参数比较低,牛奶中的某些元素与外界接触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保质期短,但盒装牛奶灭菌程度较高,有些已经达到无菌的状态,与氧气接触产生变质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因此保质期较长。疑问保质期越长营养越流失食品有不同保质期,但一般保质期越短越新鲜。波尼亚市场部总监李学宁告诉记者,食品保质需要杀菌消毒。一般而言,杀菌消毒温度越高,细菌灭得越彻底,口感可能相应会差
    2023-06-07
    335人看过
  • 工业买卖合同的质量标准
    一、工业买卖合同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其他标准,出卖人出卖的物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书的要求。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4、对出卖人出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的处置办法,该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
    2023-05-06
    491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产品质量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
    一、买卖合同中涉及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1、协商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2、调解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仲裁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凡是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请仲裁。4、诉讼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是各国通用做法。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如当事人各方不愿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买卖合同纠纷产
    2024-03-12
    365人看过
  • 在质保期内的买卖合同能否继续生效?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不等于质保期。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质保期指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集资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相关规定,单位集资房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处理的。集资房买卖的条件是:1、经济适用住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
    2023-07-17
    433人看过
  • 因质量问题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产品(在法律上称作标的物)等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作为买方支付合同价款,就需要卖方提供合格、足量的标的物,这是卖方要承担的起码的合同义务。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可以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二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讲,可以采取如下三个步骤:1、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确定,即可以就合同的质量纠纷如何解决补充协议约定2、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就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和相关交易习惯确定。3、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如下:(一)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对方修理,自己修理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二)有瑕疵的标的物为
    2023-06-21
    438人看过
  • 保修期与质保期的差异
    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6、期满的效力不同保修期和质保期是一个意思吗保修期和质保期不是一个意思。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1、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2、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
    2023-07-07
    37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具体是多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0
      进商业诚信。诚信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相互信任、坦诚相待、不相欺诈,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交易的进行。卖方有义务及时、适当的交付符合约定的或法定的质量要求的货物,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有义务及时采取修理、更换、赔偿、交违约金等补救措施,来弥补对方的损失。买方有义务及时给付货款,如果对方提交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在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内寻求解决办法,防止损失扩大。通过司法手段可以强
    •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异议期是什么时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
      “约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以及“质量保证期”都属于质量异议期的范畴,一旦超过满足某种条件的期限,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提出异议的权利人即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而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并不等同于质量异议期。 《民法典》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
    • 如何确保买卖合同法定的质保期?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0
      约定的买卖合同质保期时间过短,约定过短检验期间视为外观瑕疵检验期间,不包括隐蔽瑕疵;不约定期间短于法定期间时适用法定期间。 实务中较难的是对“约定检验期间过短”到底如何认定,期间到底多久才算“过短”?该条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需要根据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到底能否发现隐蔽瑕疵。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专家出庭或者鉴定,综合专业知识,以确定隐蔽瑕疵发现时间长短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如何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
      1、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的期限,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质量异议会属于上诉侵权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03
      逾期提出质量异议会丧失胜诉权,但当事人还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