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积极参与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国际合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0:32:18 231 人看过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若谷在2002年秋季二十四国集团部长级会议上进行了发言。其发言全文如下:

一、世界经济

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势头放缓、全球经济前景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形势下召集二十四国集团部长会议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国内公司盈利下降,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减弱,财政预算将由连续四年的盈余转为赤字,以及金融市场的波动加剧和股市的持续下降,已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美国经济的复苏。欧洲经济复苏步伐的放缓及日本经济迟迟不能摆脱衰退,加之石油价格的不确定性,更为全球经济的复苏增加了困难。与此同时,阿根廷危机尚未得到解决,其波及效应已超过人们的预期,给一些周边新兴市场国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可能进一步影响拉美经济。我们希望基金组织尽快与阿根廷当局就贷款规划达成协议,以帮助其尽早走出困境。

在此关键时刻,发达国家应继续保持目前刺激经济的宏观政策。如果经济继续放慢,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同时还应加强公司治理和会计、审计制度,恢复投资者信心,加强对主要金融中心的监控,准备应对个别机构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主要经济体之间的经常账户严重失衡应当得到纠正,但应以渐进的方式加以解决,以避免资本流动和汇率出现剧烈的波动。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应逐步消除经济金融全球化引起的发展失衡,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和技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缩小南北差距,实现全球经济的均衡发展,让所有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受益。

二、基金组织与国际金融架构

我们一向认为,基金组织在维护国际货币与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基金组织在加强监督、防范和解决危机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当前形势下,基金组织应该加强对主要工业国家和国际金融中心的监督,防止主要货币汇率出现过度波动,有效监测和规范国际资本流动,确保国际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时代,建立科学、合理的国际标准和准则十分必要。标准与准则的制定有助于帮助成员国政府提高宏观决策水平,但对其防范危机的作用则不宜夸大。在建立国际标准和准则时,既要研究和总结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规律,又要注意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所面临问题的特殊性。应当充分认识在有限的条件下制定兼顾各方要求的统一标准的复杂性和局限性。我们主张国际社会在制定有关的标准和准则时要特别注意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需要,充分吸收发展中国家参与标准和准则的制定过程。在标准的推广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强调要始终坚持渐进和自愿的原则。最近发达国家在公司治理和会计、审计方面出现的一系列丑闻再一次说明,发达国家现行的做法未必是最优的,任何标准都要接受实践的检验,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同时说明,加强机构治理并改进透明度各方均要重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都应对以予以高度重视。

建立公平、合理和有效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有利于更迅速和有序地重组债务从而可帮助债务国实现可持续的债务结构以早日恢复经济增长,同时可以保护资产价值和债权人的权利,也是对完善国际金融架构的重要补充。我们欢迎基金组织在这方面的探讨和努力。我们认为,以法律为基础的主权债重组机制和以合同为基础的主权债重组方法各有利弊,可以互为补充。我们支持基金组织继续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可行性研究,并应充分重视发展中国家的意见。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应充分尊重主权国家的决定,不应强制推行。

贫困与发展不平衡是众多问题产生的根源。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应该加强减贫工作的力度,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在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的同时充分认识到贫穷国家在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方面所面临的制约,避免给受援国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国际社会包括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应制订方案尽快落实蒙特雷共识及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的各项动议以实现新千年发展目标。我们敦促发达国家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尽早实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生产总值0.7%的目标。

为实现十年发展目标,应坚持发展自主性,强调发展优先。能否自主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发展战略,关系到一国最终的发展成效。而衡量发展项目是否有效,最终要看其是否提高了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效益的最终判断者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在对发展项目执行及结果进行监测和衡量时,应充分发挥受援国的主导作用,以受援国为主,有关各方共同参与制定相应的衡量目标,援助机构可以帮助受援国提高进行项目监测和评价以及制定衡量目标的能力。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支持和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打击恐怖融资的决议,加入了10项国际反恐公约,签署了1项反恐公约,建立了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活动的专门机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中国还积极参与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的国际合作,重视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等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的作用,自愿参加了FATF就48条建议所做的问卷调查并已将结果回复FATF。我们呼吁扩大金融行动工作组中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以增强其建议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我们一贯认为,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工作应在联合国主导下由各国政府组织实施,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应在其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春季会议以来,基金组织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方面取得很大进展,我们欢迎工作人员在制定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综合评估方法方面取得的进展。我们强调评估工作要遵循遵守标准与准则报告程序的统一、自愿和合作的原则。金融行动工作组要进行遵守标准与准则报告的评估,就应彻底放弃其点名批评的做法。基金组织的评估不应涉及执法领域,应注意避免重复评估,且只应使用基金组织自身工作人员评估基金组织的成员。我们同意基金组织加强对成员国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领域的技援工作,并希望基金组织的评估以及后续的技援工作不要影响基金组织的核心工作和传统领域的技术援助。而且,基金组织参与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的工作要尊重各国政府的主权和各国国情,充分发挥它们的自主权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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