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墙外悬空施工摔死房主雇主被判连带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53:18 244 人看过

一雇员在受雇施工过程中摔死,房主雇主相互推卸责任均不赔偿。6月20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主承担40%、雇主承担60%的责任,且房主雇主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彬平时经常在郧西县夹河镇承建别人的房屋。自2006年初,惠远新就一直随李彬给别人建房施工。2007年2月1日上午,在给刘存传建房施工支二楼立柱模板时,在墙外悬空施工的惠远新不慎从二楼的挑梁上摔下,当即七窍流血,急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李彬预付8000元安葬死者,后李彬、刘存传为赔偿问题互相推脱责任,惠远新的亲属遂将李彬、刘存传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彬作为雇主,安排惠远新高空悬空作业时没有架设安全网,没有采取任何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且自身没有建筑资质,应承担主要责任。刘存传作为发包人即房主,明知李彬没有建筑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将自己的房屋发包给李彬承建,有失察之责,应与李彬互负连带赔偿责任。惠远新作为雇员在施工中没有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故不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雇主李彬赔偿各项损失76745元的60%即46047元,扣除已支付8000元,还应赔偿38047元;房主刘存传赔偿40%即30698元,房主雇主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雇员与雇主连带侵权如何赔偿
    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依据双方责任的比例进行赔偿,雇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2023-03-27
    321人看过
  • 受雇建房被摔伤雇主赔偿十一万
    日前,怀柔法院汤河口法庭审结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胡某医疗、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营养、残疾赔偿等经济损失共计11.6万余元。2004年,王某以清包工的形式承包某村民的建房工程,8月底,王某在为村民建房过程中雇佣原告胡某干木工活,日工资为50元。9月12日,胡某上房顶钉板条时,不慎从房顶摔下受伤,于9月12日至24日在北京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花住院费5.6万余元,另支付北京杏林洁康技术服务公司护工服务费880元。9月20日,原告从北京联谊假肢矫形器公司购买胸腰椎矫形器一个,价款980元。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于2005年8月8日对原告伤残程度作出鉴定,结论为胡文波的伤残程度为5级,赔偿指数为60%。5006年1月,胡某诉至法院。
    2023-06-08
    59人看过
  • 雇员工伤身亡雇主和违法发包方连带赔偿
    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个人,承包人雇人从事施工,雇员在施工时工伤身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违法发包人和雇主对死者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6年2月20日,为给自家房屋加层,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村民黄某找到好友陈某,约定由陈某负责钉模板和捆绑钢筋,黄某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发包给陈某。陈某找来两名工人杨某和徐某帮忙施工。2月25日,杨某在搬运钢筋时不慎碰到路旁的高压电线,当场被电击身亡。杨某的亲属将雇主陈某和发包人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受雇为陈某施工,在施工时遭受人身伤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应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人员的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14万元。此外,黄某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陈某,并且明知施工房屋附近有高压线而没有采取
    2023-06-08
    52人看过
  • 雇员寻找厕所摔伤截肢致残雇主被判赔偿12万
    中国法院网讯雇员在寻找厕所时意外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此作出肯定的回答,判决雇主和发包公司连带赔偿雇工12万余元。2006年1月,时空公司承接了某住宅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2006年4月,时空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张某某。2007年9月,张某某雇佣了农民工徐某某做小工。两天后,徐某某在工作期间寻找厕所时从二楼的洞口处摔下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伴左踝骨关节脱位、左腓骨下段骨折、左距骨骨折、腰3骨折,后因感染,行左小腿截肢术,共用去医疗费4.6万余元,经法医评定为六级伤残。为赔偿问题,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和时空公司赔偿。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徐某某形成雇佣关系,现原告徐某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寻找厕所时从楼房的洞口处摔伤,应属从事雇佣活动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伤,对此,雇主张某某应当承担赔偿
    2023-06-08
    411人看过
  • 雇员意外死亡雇主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其他原因死亡,雇主不承担责任。在认定雇主赔偿责任时应注意,雇工因工伤残、死亡的,雇主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丧葬费和死者、残废者、抚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雇员意外死亡怎么处理?员工意外死亡的处理方法要看具体情况:一、单位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意外死亡,按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对此,全国尚无统一政策,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二、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意外死亡,则要看是否是从事工作任务遭遇事故伤害的,是则应当认定为工亡,抢救费用和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则按非因工死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佣合同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
    2023-07-31
    223人看过
  • 致人伤残雇主雇员连带担责
    民工付某在施工时,因操作不当,不慎将二楼的他人撞到,跌落至地面导致骨折。事发后,雇主、雇员、房东互相推卸责任,伤者翁某雪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7万余元。今天,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原告翁某雪的各项费用75404.82元,由被告翁某松承担40%,即30161.93元,由被告付某承担20%,即15080.96元;被告翁某辉按10%补偿给原告翁某雪;原告翁某雪自行承担30%。原告翁某雪与被告翁某辉系兄弟关系。2009年4月,兄弟二人动工兴建相邻的二幢新房。被告翁某辉将自家房屋地脚梁及楼面浇注工程承包给被告翁某松。5月23日上午,被告翁某松为被告翁某辉浇一层楼面时,雇来了被告付某、辜某等人,约定每天工资60元。施工中,翁某松将简易吊机架在楼面阳台上,并安排被告付某负责操作。由于原告翁某雪在楼下搬东西时路过施工地点,辜某曾提
    2023-06-06
    113人看过
  • 雇工粉刷墙壁被电击残致死雇主房主电业局共担责
    雇工粉刷墙壁被电击残致死雇主房主电业局共担责作者:固始县法院吕志豪吴章科nbsp;雇工粉刷墙壁被电击残致死雇主房主电业局共担责作者:固始县法院吕志豪吴章科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提醒您: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内容中或访问的内容中含有系统不允许的关键词或者您的IP受到了访问限制,本次操作无效,系统已记录您的IP及您提交的所有数据。请注意,不要提交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本次拦截的相关信息为:裸体效。被告易某作为房主,不遵守《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村镇建设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经任何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在高、低压线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且其又将房屋承包给无建筑资质的人施工,导致事故发生,其亦应承担相应责任。高压触电损害系特殊侵权行为,被告电业局在诉讼中未举证证明其在易某建房时履行了谨慎注意义务,且其下属的南大桥乡供电所工作人员在明知易某建房违反《电力
    2023-06-10
    406人看过
  • 雇工垒墙砸伤雇主承担主责
    赵某找到瓦工鲁某为某烤鸭店干活,垒墙时因所用砖的吸水性差导致墙倒塌,鲁某被砸伤。因此鲁某将赵某和烤鸭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近日,延庆法院判决烤鸭店承担主要责任,鲁某承担部分责任。2007年10月,赵某找到鲁某为烤鸭店进行厨房改造。正在垒墙时,砖墙从中间鼓出,上半部分倒塌。鲁某从垒墙的架子上摔下,双脚被砸伤,经延庆县中医医院诊断为双跟骨骨折。赵某带鲁某到河北省一家医院治疗。后烤鸭店给付赵某500元,已全用于支付医疗费。2008年5月,鲁某诉至法院,称垒墙时用的是旧砖,自己是因为砖的吸水性差才被砸伤,要求烤鸭店和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4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烤鸭店辩称,赵某已与烤鸭店订立口头协议承包厨房改造工程,承包费1600元。赵某对此予以否认,称烤鸭店老板只是叫自己找人干活,自己也是干活人,并对鲁某用旧砖的陈述予以认可。烤鸭店对自己的主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为,
    2023-06-08
    101人看过
  • 雇主是否对雇员的工伤负连带责任
    如果雇员因工负伤,雇主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对雇员造成人身伤害,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雇员在其雇佣活动中因工作安全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他可以向第三方追偿,发包人或分包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合同或分包业务的发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如果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他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不适用对从事就业活动的员工造成的损害有两种赔偿义务人:(1)雇主责任:雇主应对从事就业活动的员工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赔偿责任(2)职工连带赔偿责任:职工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如果受雇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造成损害,他可以向
    2023-05-07
    220人看过
  • 雇员溺水死亡雇主担责赔偿
    雇员随雇主工作时,由于天热和雇主一起下水洗澡,不料溺水死亡。12月1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令雇主赵某锋赔偿雇员的父母各项损失5万余元。原告郑某轩和张某菊之子郑某受雇于被告赵某锋从事装卸啤酒工作。今年7月14日,赵某锋同郑某等三人一起到郑州购进一车啤酒准备到巩义销售。下午3时,三人路经一水库,由于天气炎热,赵某锋便与郑某一起到水库洗澡。郑某意外溺水死亡。被告支付打捞费、火葬费、交通费等共计4050元后未再给钱。原告遂起诉,要求给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8万元。法院认为,原告之子郑某与被告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郑某与被告一起下水库洗澡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被告对郑某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道下水库的危险性,其主观具有重大过失,因此可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2023-06-08
    134人看过
  • 雇员临时装卸摔伤雇主被判担责八成
    9月2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父子作为临时雇主,被依法判决共同赔偿作为临时雇员的原告张某各项损失5527.52元。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20日,原告张某在为被告李某父子经营的某建材门市部装完水泥后,因购货方要求将水泥送到后还需卸下,原告便乘坐了由被告李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一同前往。当车行至一十字路口向左拐弯时,由于车速较快,加之路面不平,坐在三轮车车斗右侧的原告被甩下车摔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6909.4元。另查明,原告乘坐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属两被告经营的门市部所有,该门市部由两被告家庭共同经营,平常雇请装卸人员不固定,劳务报酬即时结清。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为两被告装卸水泥,受到两被告的安排和指挥,故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临时雇佣关系。两被告作为经营者,对其雇工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被告李某某作为车辆驾驶员,应
    2023-06-09
    382人看过
  • 雇员高空作业坠伤雇主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雇员在工地工作时受伤,雇主和发包人却相互推卸责任。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雇主和发包人共同承担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费42276元。2008年3月初,赵某承包了日照市岚山区某建筑公司的内墙打磨工程,约定按照每平方米7元进行结算。后赵某找到费某从事内墙打磨工作,并以每平方米4.8元与费某进行结算并发放工钱。同年3月23日,费某在工地施工时,从建筑架子上摔下受伤,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费某多次找赵某和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费某向岚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赵某和某建筑公司连带赔偿其因伤造成的损失63983.29元。经审理查明,原告费某、被告赵某均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承包了被告某建筑公司的内墙打磨工程后,再找原告费某打工,在劳动报酬方面不再按其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约定的价额结算,而是另行与原告
    2023-06-05
    382人看过
  • 雇主应该如何赔偿摔伤的员工?
    雇工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如果受伤,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雇员受伤雇主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当事人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具体程序如下:1、当事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4、如果当事人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
    2023-07-20
    277人看过
  • 雇员醉酒摔伤雇主何责
    一、雇员醉酒摔伤雇主何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雇员意外受伤雇主赔偿吗(一)形成雇佣关系后,雇员意外受伤的:1、如果受伤和从事的雇佣活动无关,雇主不承担赔偿的责任;2、如果与雇佣活动有关,雇主要
    2023-04-24
    86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施工中死亡雇主房主连带赔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原告丈夫A受雇于被告B的建筑队,2009年2月起给被告马某某建临街楼房。2009年3月5日,A等人在为粉刷外墙做准备工作时,由于没有相应安全措施,A从高空摔下死亡。经查,被告B的建筑队无相应建筑资质,被告马某某把四层临街楼房的工程交由B的建筑队承建时未审查其建筑资质。事故发生后,B已给付原告现金20000元整。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丈夫A在B的建筑队务工并受其指派分工,应认定为雇佣关系。雇员A在施工
    • 雇主追偿雇员,雇员无力赔偿雇主,会怎么判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7
      不是重大事故,法院不会判决这类雇佣关系的纠纷。
    • 雇主有义务赔偿被雇员损害的雇主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当雇员受到损害时,雇主应当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损害是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则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请求雇主赔偿。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雇主失误摔伤腿雇主有赔偿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雇员在卸货中摔伤腿,雇主是应该赔偿的。
    • 雇员死亡雇主赔偿额度是多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