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局备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13:11 478 人看过

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局备案?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向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般需要到劳动局备案。用人单位需要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的,应当向劳动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备案时各持一份劳动合同副本

,用人单位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备案登记簿一式两份

2.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变更工作单位的)一份

3.签订的劳动合同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解除和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

3.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册(见附件2)一式两份

4.劳动合同双方签署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关系(见附件3)一式三份

其他情况的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性质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备案后7日内办理备案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宣布用人单位注销、宣告破产或法院终止的文件,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在《劳动合同备案登记簿》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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