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5:01:46 203 人看过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产假期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可以拒绝工作吗

产假期间有权拒绝安排工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员工休产假是否有年终奖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发放年终奖,也没有发放的具体规定,因此,劳动者不可以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对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方法作出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就应该根据约定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

其次,就其性质而言,年终奖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从狭义讲是一种奖金,从广义讲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

第三,怀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年终奖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对此,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有着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2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假相关文章
  • 在职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必须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调整岗位或者培训,就解除劳动合同,就算违法,按法律规定,等同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另外,单位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职工不胜任被辞退是否该获补偿试用期内职工不胜任被辞无法获得补偿;转正后职工不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辞,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转正后职工不胜任直接被辞属于非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2023-07-08
    220人看过
  • 能否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今天,一顾问单位的人事经理向我咨询,单位一已孕女职工不服从公司管理,以怀孕为由拒绝到公司上班,公司感到束手无策,问我这种情况公司该怎么办?法律赋予怀孕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但这一权益不应无限扩大。本文中的女职工以怀孕为由拒绝上班,法律并没有赋予女职工可以怀孕为由拒绝上班的权利,同时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在非因劳动者过错(包括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及经济性裁员情况下对“孕期”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孕期”女职工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据此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亦有相同的规定。为此本律
    2023-04-22
    225人看过
  • 工伤复发期间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能解除吗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42条第2款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旧伤复发是否适用第42条第2款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确定属以前的工伤复发,即与前次工伤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在旧伤复发期间劳动合同届满;最后,工伤旧伤复发存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规定,评残标准分为10级,符合评残标准1级至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级至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工伤未达到10级伤残的,可不适用第42条第2款的规定。
    2023-06-14
    52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2023-04-01
    317人看过
  • 劳动者在病休期间从事第二职业,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劳动者的病休期间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用于治疗劳动者的疾病,以便使其恢复健康而继续从事工作的时间,如劳动者在此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将违背劳动立法的原旨,且极大地损害原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1992年原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力、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第四条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职工在病休期间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从事第二职业的,构成对劳动纪律的严重违反,应依《劳动法》
    2023-04-22
    174人看过
  • 对于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职工用人单位能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做出的不起诉决定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禁止擅自转载,否则,法律界网站将追究转载者的法律责任!
    2023-04-29
    196人看过
  •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解除三期女工劳动合同的情形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如果三期女职工存在如下状况,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女工“三期”期间工资发放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
    2023-02-20
    286人看过
  • 单位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单位不可以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孕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
    2022-07-10
    102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因职工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
    [简要案情]2000年12月2日,原告洪梅芳与被告江苏远东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2月2日至2001年3月1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被告继续安排原告在原工作岗位上班。2001年4月10日上午,原告洪梅芳在被告矿山车间的岩口作业时不慎受伤,先后在镇江、句容、南京进行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共用了5000余元。2002年7月29日,江苏省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洪梅芳为工伤,句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洪梅芳为七级伤残,洪梅芳对此鉴定不服,向镇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003年2月17日,镇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为,洪梅芳为八级伤残。洪梅芳对此鉴定仍不服,又向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003年8月5日,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为,洪梅芳为七级伤残。洪梅芳受伤后,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并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江苏远东水泥有限公司认为劳动合同已
    2023-06-10
    496人看过
  • 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用从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读庭审中,公司辩称,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小姐的主管要求她至公司的下属工厂工作3个月,确因工作需要,王小姐不服从安排,打乱了工作计划,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为了正常的管理秩序,不得已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确有“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王小姐表示,公司从来没有告知过有这样的《员工手册》,而且也没听说过公司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公司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员工手册》是经民主程序制订的,且公示或明确告知了王小姐。经仲裁委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公司撤销解除王小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支付王小姐仲裁期间的工资损失。王小姐同意按照公司的安排,去下属工厂工作3个月。案例介绍王小姐2008年7月15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当日,双方签订了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
    2024-04-15
    419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兼职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对劳动者兼职既不提倡也不反对,关键看用人单位的态度。《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上述条文可知,对于员工兼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条件限制:1、员工确实存在兼职行为,即同时与其他公司也建立了劳动关系;2、员工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3、或者,公司对员工兼职行为提出异议,员工拒不改正的;4、如果员工改正了,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已多次要求员工改正,但其拒不改正,公司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为依据解除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2023-02-24
    485人看过
  • 单位职工,工伤医疗期结束后,继续休病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单位职工,工伤医疗期结束后,继续休病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1、工伤职工,如因工伤致残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工伤职工,如没有因工伤致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如工伤职工没有因工致残,停工留薪期、医疗期结束了,仍继续休病假,一般可认定为属于“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且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
    2024-01-26
    141人看过
  • 职工在病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病多久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即可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非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非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2023-02-04
    349人看过
  • 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24号)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其他附加条件限制,因此,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期间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023-04-22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假
    词条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更多>

    #产假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在不同情况下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与其他公司无关的劳动合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8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以下情形,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以其所依法解除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合同,产生争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
    •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年休假是否需要按照劳动合同计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只可以休一天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但按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当年度年休假按已工作时间安排,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计算。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3个月,折算可享受年休假为1.23天,不足1天部分不予计算,应享受年休假为1天。国务院《职工带薪年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其继续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6
      可以顺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我来帮你分析:1、合同期延续到女工哺乳期满,如果不续约将自动终止;2、企业有义务在该女工劳动合同自然延续期内缴纳社保,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3、根据我的工作经验,产假未到期,一般情况下该女工是不会与单位联系的。在产假即将到期时,她自然会主动与企业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