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业主大会议程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5:20:24 65 人看过

一、小区的首次业主大会议程

(1)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大会筹备情况;

(2)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

(3)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4)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5)审议决定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二、小区的定期业主大会议程

(1)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审议与修订;

(3)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续聘与改聘;

(4)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

(5)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委员的增减;

(6)决定有关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小区的临时业主大会议程

(1)20%以上业主提议的;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同时认真听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会议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推选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三日前,就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业主大会会议凡需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表决票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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