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会仲裁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55:34 430 人看过

制订仲裁法的目的之一,是实行民间仲裁,恢复仲裁的本来面目。故此,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被要求不设专职仲裁员。但是,无论新组建的仲裁机构,抑或无须重组的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的仲裁机构普遍都拥有驻会仲裁员,其数量之大,为国际上一些著名仲裁机构望尘莫及。他们通常在所在机构担任一定的职务,包括仲裁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这些仲裁员,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专职仲裁员,每年参与裁判的案件为数不少,在某些仲裁机构中,几乎每案都有一至二名驻会仲裁员,甚至仲裁庭全部由这类仲裁员组成。驻会仲裁员一般比较熟悉仲裁程序,有充足的时间处理仲裁程序中需要及时应对的事项,有利于快速结案。

尽管如此,驻会仲裁员的大量存在,在某种意义上,使得仲裁员在职业群体上和法官相类,导致仲裁程序朝诉讼化方向倾斜。这种倾斜是好是坏,见仁见智,暂且不表。但驻会仲裁员可能影响程序公正、妨碍宏观仲裁效益,则不可忽视。第一,驻会仲裁员谋求委任机会的事例并不罕见,在代指定仲裁员的情形下,他们也常被优先考虑(出于人情关系的代指定还有其他情况),案件适合哪类仲裁员审理倒在其次。某些当事人企图利用驻会仲裁员的地位可或明或暗地干预审理,也乐于指定他们。第二,从仲裁实践看,除当事人放弃亲自选定仲裁员的情况外,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仲裁机构代指定仲裁员的情况极为常见,而且代指定的通常都是对案件结果有决定性影响的首席或独任仲裁员。通过代指定特别是代指定驻会仲裁员,使即将成立的仲裁庭存在某种先验的多数意见,是可能的。在仲裁庭观点有分歧的情况下,驻会仲裁员的身份可能使其他仲裁员不便充分表达意见。第三,仲裁机构内部把仲裁员资格视为晋升,一旦具有仲裁员资格,必然少做甚至不做仲裁案件的秘书工作,而一忙于仲裁纠纷,也不可能全职从事内部的管理、秘书工作。这就必然要增加新的人手。因此,驻会仲裁员是导致仲裁机构人员扩张的内在冲动因素之一。这也是中国各仲裁机构人数远远高于国际上同类仲裁机构的原因之一。而且,驻会仲裁员除领取工资外,还有仲裁员报酬,其薪酬很可能过分高于本会其他人员,从而不利于激励其他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仲裁机构的整体效率。第四,驻会仲裁员妨碍了仲裁监督机制的完善。驻会仲裁员在仲裁机构中多半位居领导阶层,运动员与裁判员身份竞合,使得仲裁的内部监督存在盲区。谁来监督有权代指定仲裁员的人,更成为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1.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审查,参加仲裁庭活动。2.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3.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4.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意见。5.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贯彻执行。6.协助书记员做好调解、仲裁文书案卷整理归档工作。一、劳动纠纷调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
    2023-03-07
    279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是基本原则,但仲裁委员会是由三方组成,大多为兼职,而争议案件众多;为提高仲裁委员会工作效率,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即仲裁委员会聘任专职及兼职仲裁员,两者地位、权利义务是相同的。当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争议案件的具体仲裁工作。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不组成仲裁庭而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仲裁员与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同,后者是基于国家授权产生的,仲裁员则是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两者在职权、撤换等方面均不同。仲裁员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二、仲裁庭仲裁庭是在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和领导下,以仲裁委员会的名义独立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向仲裁委员会负责的专门机构,服从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劳动争议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必须执
    2023-04-10
    361人看过
  • 关于仲裁员的回避规定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仲裁员应当回避。(2)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3)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4)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5)曾任或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的。(6)因介绍案件谋取利益的。(7)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仲裁员应当回避。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一般以书面形式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一、回避制度的适用有什么范围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的,我国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都适用回避制度,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司法人员回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2023-03-15
    114人看过
  • 关于仲裁员的回避问题
    被选定或者指定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时,可以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请求,但应说明提出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对仲裁员的回避请求应以书面形式在第一次开庭之前提出,但所主张之回避事由的发生或得知是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的,不在此限。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对仲裁员的回避请求应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所主张之回避事由的发生或得知是在第一次实体答辩之后的,不在此限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决定。
    2023-06-06
    182人看过
  • 商事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一、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
    2023-03-04
    304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何规定?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律师补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
    2023-05-06
    308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社会关于驻外人员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1办理/驻外办事处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暂行管理办法驻外办事处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暂行管理办法1目的为方便异地招聘驻外办事处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在符合公司社会保障缴纳规定下、医保中心办理或委托相关服务机构缴纳,特制订本办法、医保缴纳基数原则上按个人的基础工资进行缴纳,到公司报销由公司承担缴交部分。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异地招聘驻外人员.2社.1公司异地招聘驻外办事处人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公司驻外的城市进
    • 关于《2017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规定》相关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1
      2017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规定如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 关于国外仲裁纠纷,如何向国外仲裁委员会申请?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5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需要以下条件:1。中国与被申请国之间有双边条约,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或者两国共同参与的国际公约中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的涉外仲裁裁决,或者两国之间有互惠关系。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是按照仲裁法或者当事人
    • 国际仲裁法关于仲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第一,仲裁员,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仲裁法》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r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r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r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r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r三
    •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59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9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为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为十年;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的案卷,保存期为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