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确定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措施,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推动服务外包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会议指出,坚持改革创新,面向全球市场,加快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这一绿色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从主要依靠低成本竞争向更多以智力投入取胜转变。
为此,一要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拓展行业领域。
二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业务流程外包等高附加值项目,开拓新市场、新业务和营销网络,搭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外包产业平台。
三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和竞争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
明确无证、超标排放等行为处罚措施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专家解读
APEC联防联控污染可行
对于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说:大气污染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难以突破属地管理模式。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在环境保护上的意愿和资金投入以及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污染控制程度也差异较大。尽管我国此前出台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相关意见,但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这就需要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确立起这一机制。
大气污染在小行政区划内,难以很好解决。现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将会起到良好效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分析指出,我国2008年奥运会和近期举行的北京APEC会议,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证明协同治理和联防联控具有可行性。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经验,需要有法律保证,这次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这对雾霾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周珂说,以往对污染防治,从国内外立法看,都是立足于对无过错排放造成的污染问题进行法律规制。这次法律修订重点放在了对无证、超标排放的处罚上,非常有必要。
-
区域联销协议
410人看过
-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52人看过
-
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
339人看过
-
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排放标准规定
406人看过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80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污水排放怎么处罚
159人看过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17条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9道路客运和货运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采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排气污染。在用车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维修治理或者更新。企业应当对自备在场(厂)区内进行专业作业的机动车采取排气污染防治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此类机动车污染物达标排放纳入企业环境行为管理。
-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2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在车用燃油中加入清净剂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车用燃油及其清净剂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流域内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4流域内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目标的要求,分解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减排计划,并落实到排污单位。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其完成情况,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9条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2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适合本省实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方法,确定相应的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4条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1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销售、进口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