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污染排放将区域联防联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12:57 463 人看过

国务院总理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确定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措施,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推动服务外包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会议指出,坚持改革创新,面向全球市场,加快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这一绿色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从主要依靠低成本竞争向更多以智力投入取胜转变。

为此,一要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拓展行业领域。

二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业务流程外包等高附加值项目,开拓新市场、新业务和营销网络,搭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外包产业平台。

三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和竞争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

明确无证、超标排放等行为处罚措施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专家解读

APEC联防联控污染可行

对于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说:大气污染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难以突破属地管理模式。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在环境保护上的意愿和资金投入以及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污染控制程度也差异较大。尽管我国此前出台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相关意见,但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这就需要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确立起这一机制。

大气污染在小行政区划内,难以很好解决。现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将会起到良好效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分析指出,我国2008年奥运会和近期举行的北京APEC会议,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证明协同治理和联防联控具有可行性。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经验,需要有法律保证,这次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这对雾霾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周珂说,以往对污染防治,从国内外立法看,都是立足于对无过错排放造成的污染问题进行法律规制。这次法律修订重点放在了对无证、超标排放的处罚上,非常有必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
    颁布日期:20010208实施日期:20010208颁布单位:国务院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须报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一、审查范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批准。二、审查原则(一)保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机动车造成的空气污染。(二)促进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的提高。(三)简化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便于标准贯彻执行。(四)严格控制制定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城市数量。三、审查依据(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四、审查条件(一)即使全面实施现行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由于机动车大气
    2023-06-06
    497人看过
  • 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正案
    1、第九条修改为:“机动车不得使用含铅汽油等不符合国家和省油品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销售车用柴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备能有效去除胶质、灰分等杂质的过滤设备。销售车用燃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所售的燃油中加入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省标准的清洁剂。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省标准的清洁剂目录,由省环保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2、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经省环保部门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给《辽宁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3、第十七条修改为:“机动车年检时排放污染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期间和维修治理后,经检测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不路行驶。”4、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以上1000以下罚款”。
    2023-04-24
    202人看过
  • 《黑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交通运输氮氧化物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交通运输氮氧化物减排为抓手,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为手段,完善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强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部门联动、统分结合,车油联控、标本兼治,强化法治、严格监管”的原则,加强机动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使用、年检、维修、淘汰以及机动车燃油
    2023-12-09
    409人看过
  •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来源:辽宁省环保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燃油、燃气为动力能源或者辅助动力能源的各种车辆,但铁路机车和拖拉机除外。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保规划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快建立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五条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质量技
    2023-05-29
    108人看过
  • 大气污染控制下的火电厂排放标准
    现行标准为: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火电厂是指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低排放标准排放申请标准?超低排放标准是指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进行排放。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2标准状态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2023-07-01
    220人看过
  • 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00年2月22日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市长:张利藩二○○○年三月一日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燃油、燃气为动力能源的各种运载车辆。第三条凡在鞍山市市区内生产、改装、销售、使用、维修和保养机动车及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组成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计委、经委、交通、工商、公用、技术监督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
    2023-04-24
    430人看过
  • 西安:机动车污染控制缺法律支撑
    昨日,西安市政协召开重点提案督办协商座谈会,针对22件关于降尘减霾方面的提案,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等部门负责人讨论了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行动计划。据了解,现行环保法规、政策以及标准,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相比严重滞后。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控制等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此外,西安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占比约10%,且天然气管网建设滞后。煤炭消费比例较高,目前约占80%,导致煤炭污染问题在冬季最为突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变按任务量补助为按减排量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公安局将督促建议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带头更新。淘汰车辆必须就地拆解,对提前淘汰的机动车予以补贴。西安市还将制定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考核标准并纳入今年考核内容。
    2023-06-06
    110人看过
  • 区域联销协议
    供应商:经销商:1.经销范围1.1区域与产品供应商授权经销商在()地区从事()产品的零售业务及其经销服务。1.2非独占性本协议所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旨在禁止、限制或变更供应商就本商标下的系列产品在授权区域指定其他经销商的权利,即经销商享有的经销权是非独占性的,且不得擅自转让。2.供应商义务2.1优先供货:经销商享有供应商合格产品的优先供货、推广、销售权。2.2价格稳定供应商承诺尽可能保持供货价格的稳定性及优惠性,但供应商有权根据市场原料价格变动而调整产品供货价格,供应商如需调整供货价格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经销商。2.3折扣根据经销商的出样展示情况,经销商享有()产品市场统一价,价格的折,促销产品以促销报价为准。2.4支持供应商负责对经销商不定期进行产品知识及市产场信息培训。供应商免费提供给经销商宣傳资料;供应商定期走访经销商的销售区域,配合解决经销商零售市场的开发、培育、管理等问题。经销
    2023-04-23
    410人看过
  • 家具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出台
    折腾了一年的水性漆改造,对于企业来说或许是一项浩浩荡荡的工程,对于标准的制定者来说或许是复杂的数据采集与计算,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水性漆同样在这一年里影响着他们的种种选择。水性漆家具真的彻底环保吗?家具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很快出台截至发稿前,媒体了解到,有关家具制造业污染物排放的标准正在审核中,有望在年底出台。除了规定木制家具制造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外,还对家具生产环节中的涂料性质、使用量、生产环境等做出详细规定。对于企业的整改时间,业内人士表示,将从2015年整改至2016年年底,而对于届时仍不能达标的企业是否要面对之前传说的外迁,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还难下定论。有业内人士说,要想让家具没味儿,必须用水性漆。然而同时,另一种声音伴随而来:水性漆漆膜硬度不够、容易导致家具表面受损。对于水性漆,一边是积极鼓励,一边是消极排斥,不同的态度令消费者摸不着头脑。那么,事
    2023-06-06
    312人看过
  • 黄标车与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有何区别?
    问:什么是黄标车其与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有何区别答:黄标车: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绿标车:达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小贴士: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问:为什么要加快淘汰黄标车答:(1)佛山市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达17%,至底全市汽车保有量达到106万辆,其中黄标车约20.5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19.3%,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部机动车(210万辆,含摩托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2)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二次污染(
    2019-09-22
    385人看过
  • 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污费贴息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纪要》(国阅[1996]149号)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特制定本规定。一、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以下简称“三省区”)分别建立水污染防治贴息专项资金,分别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集中管理。二、贴息专项资金分别从三省区在辽河流域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污染源治理的部分中筹集,集中比例应不低于20%。贴息专项资金年终可以结转使用。三、贴息对象为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内环境效果显著且还贷能力相对较差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四、贴息率分别由三省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贷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可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按期完工并经立项部门会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环保部门提出贴息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六、使用污染源治理基金贷款等优惠贷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享受本规定的贴息政策。七、三省区可
    2023-06-06
    423人看过
  • 河北:87%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
    日前,河北省有关部门发布《2007年河北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公报》显示,全省87%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严重。据了解,河北省通过对全省300多个站位、15000余条监测数据的分析表明,2007年全省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531平方公里,与2006年基本持平。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秦皇岛洋河至大蒲河近岸海域、唐山市曹妃甸至南堡海域、沧州市黄骅近岸海域。海水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油类。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海域部分贝类体内污染物残留水平较高。87%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严重。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依然较高。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主要表现为水体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河口产卵场退化、生境丧失或改变、生物群落结构异常。
    2023-06-06
    341人看过
  • 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59条规定的是,企业具有不得违法排污的义务,如果违法排污要受到处罚承担责任。违法排污行为的情形包括超标、超总量、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法等违法排污,以及违反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试生产、三同时制度违法排污等多种情形,可以说违法排污是个概括性规定。超标、超总量排污和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法排污,也属于违法排污,前面已经专门详述了,在这里就不在赘述。违法直接对应的是惩罚和改正,所以违法排污行为应该受到罚款,同时也应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比较严重也可能拘留相关人员,如果严重到一定程度也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处以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按日连续罚款。如果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2023-04-24
    339人看过
  •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属于本名录第1至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二、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三、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
    2023-07-07
    327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什么时候开征机动车污染排放税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
      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要把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内容纳入汽车污染防治的内容中去,但具体什么时候开征还不确定。 机动车环境税(机动车污染防治税) 鉴于黄标车污染严重以及加速黄标车淘汰的考虑,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处长任洪岩在2009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表示,环保部门下一步将会进一步完善《大气法》,明年希望全国人大通过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还有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和《“十二五”
    •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7条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
      实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并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非法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 第一条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8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应如何落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0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目标、水环境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