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以前的土地兼并程度到底怎样?无法找到完整的统计数据。现在作为土地兼并证据的,要么是一些文人笔下的描写,要么是一些学者为了推行自己主张而作为论证提出的一些大致的描述,要么是一些官员为了弹劾某些官员而作为证据的对这些官员兼并土地的数量描述。譬如,汉朝董仲舒在《限田》中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后两千年,大家都广泛引用这句话,但很少有人认真地分析过中国农村的财富分配与所得分配。宋朝的刘克庄在奏札中说(1234年):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陆游在《入蜀记》中披露,南宋初年刮起的兼并风,权臣秦桧占有的土地自不必说,仅在永丰圩的赐田就达960顷。明末清初的顾炎武说:吴民之中,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副都御史许三礼弹劾刑部尚书徐乾学买慕天颜无锡县田一万顷,就是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有至少一万顷田产。
上述这些土地兼并的论述,大多不可信。文人撰文,多有夸张。譬如诗人所写的:白发三千丈。人的头发,三尺就很长了,怎么可能有三千丈?但是,为了渲染,就不顾客观实际夸大其词。为了推行自己的学说,如董仲舒等人,夸大其词在所难免。董仲舒说的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就是文人的泛泛而谈,根本不是科学的表述,他应该指出某地富者占田多少贫者占田多少,告知土地兼并的具体数据。至于为了打击对手而无中生有的栽赃,这是传统官僚最为擅长的手段之一。譬如,清朝的许三礼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
有至少一万顷田产,这根本就是信口雌黄(参见吴廷璆等编:《郑天挺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吴廷璆的统计指出,清朝具有千顷以上土地的仅有4户,即和珅、百龄、陈朝玉、陈元龙。其中陈朝玉拥有的沙田,折合良田不一定上得了千顷;剩下的三户都是官僚,他们的田产面积是弹章所提供的,或是估计数字,其中虚数不少,不一定有那么多田。能有千百顷土地的,在整个清代也是凤毛麟角。
清朝土地兼并情况,我们仅能找到一些局部的数据。根据栾成显先生编写的《明代黄册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清初安徽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三甲的编审册,包括顺治八年(1651年)至康熙四十年(1701年)四个年度中本甲各户现有耕地面积的详细产权纪录(详见表1)。
[(图略表1安徽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三甲农户占地额分组表)资料来源: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从表1可以看到,绝大多数的农户占有10~30亩耕地。这正是开荒的结果,大家都是自耕农,耕种一片力所能及的农场。这以后,农村便开始分化,占地10~30亩的中等农户比重渐减,而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数目增加。但这个时候,土地兼并的程度并不惊人。
五图三甲编审册的后续部分没有保存下来,无法获知土地分化趋势。幸而我找到了河北获鹿县的一套编审册,数据见表2。
[(图略表2河北获鹿县的土地分配情况(1725-1750年左右)数据来源:方行、经君健、魏全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
从表2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高度分化,大片土地变成差距不大的小块土地。大约1/4的户口没有土地,1/3的只有10亩以下的土地,大地主比较少,土地兼并程度并不高。
再看辛亥革命之后的情况。根据1919年的农商统计数据,当时的土地兼并情况也不严重。从全国的情况看,拥有土地不满10亩的有11829123户,拥有10至30亩地的有8281187户,拥有30至50亩土地的4959899户,拥有50至100亩土地的有3022101户,拥有100亩以上的有1456219户(详细情况见表3)。
(图略资料来源:〔日〕长野郎:《中国土地制度的研究》,第7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从表3可见,当时拥有100亩以上的地主极少,拥有10亩以下土地的农民太多,约占总数的四成。
此外,从理论上推断,中国历史上的大地主也不会太多,因为弟兄们平分家产的制度使得土地经营规模细碎化。由于家境富有者的儿子往往也较多(富人往往纳妾生子),所以每个儿子所分财产就不多。旧时有好家产顶不住三份分的俗语,就反映了这一情况。于是,地主很难连续几代都保持大量土地,俗语说富不过三代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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