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牡办发〔2005〕3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物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市场中的主体作用,为创建和谐社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年12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全区住宅小区普遍召开业主大会。2007年7月底前对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在各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依法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暂不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大家的费用大家摊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对已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未期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无纠分的前提下,暂不另行进行招投标,待合同期满后进行。
二、基本原则
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要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性规则》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和使用人的意愿,真正把有一定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体健康,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且能维护业主、使用人利益的代表选出来参加业主大会,经过业主代表的选举作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责任划分
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公安派出所及相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人员培训阶段。2006年6月初至月末对各街道办事处抽调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小区界线划定等。
(二)划定住宅区界线阶段。2006年6月15日至9月末。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界线划定工作,明确住宅区范围。并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住宅区划定工作情况报送区民政局,附标清小区四至的平面图一幅。
1、封闭式住宅区、半封闭式住宅区四至明确的,遵循原有城市规划来划分。
2、开放式或半开放式住宅区,四至不明确的,需重新划分住宅区范围。划分原则是相对住宅集中、人口相对密集、平面上成片分布,划分标准一般在15—25幢楼、住户为1000户左右、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为宜。
(三)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7月15日至31日,通过新闻单位做专题报导,广泛宣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后的目的、意义,以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增强业主的维权意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进而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水平。
(四)试点阶段。2006年6月20日至7月末,各街道办事处在抓好整体工作推进的同时选择3个以上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单位,全面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各试点单位的工作任务要从小区划分开始直至全面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重点要总结好每个步骤的经验教训,以利于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具体工作时限是:2006年6月12日至7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确定及小区划分;6月15日至7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共设施情况、原业主共有的房屋情况等情况的调查;6月末至8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注意选择好中差三方面不同层次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单位并严把各项法定程序和基础材料留存工作,特别是要选择一个没有物业企业管理采取业主自治管理的试点单位。
(五)摸底调查阶段。2007年3月1日至3月底。调查内容为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公共设施情况、原业主共有的房屋情况等。表格下发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配合认真填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后,于2006年8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六)全面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阶段。2006年11月15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全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抓好具体的组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在保证规范、高效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底前,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验收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2006年12月底前,重新规范,完成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完成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阳明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阳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桦橡街道办事处主任
下设办公室,主任:胡凤桐(兼),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6321287。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全区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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