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50:29 215 人看过

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牡办发〔2005〕3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物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市场中的主体作用,为创建和谐社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年12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全区住宅小区普遍召开业主大会。2007年7月底前对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在各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依法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暂不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大家的费用大家摊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对已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未期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无纠分的前提下,暂不另行进行招投标,待合同期满后进行。

二、基本原则

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要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性规则》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和使用人的意愿,真正把有一定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体健康,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且能维护业主、使用人利益的代表选出来参加业主大会,经过业主代表的选举作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责任划分

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公安派出所及相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人员培训阶段。2006年6月初至月末对各街道办事处抽调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小区界线划定等。

(二)划定住宅区界线阶段。2006年6月15日至9月末。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界线划定工作,明确住宅区范围。并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住宅区划定工作情况报送区民政局,附标清小区四至的平面图一幅。

1、封闭式住宅区、半封闭式住宅区四至明确的,遵循原有城市规划来划分。

2、开放式或半开放式住宅区,四至不明确的,需重新划分住宅区范围。划分原则是相对住宅集中、人口相对密集、平面上成片分布,划分标准一般在15—25幢楼、住户为1000户左右、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为宜。

(三)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7月15日至31日,通过新闻单位做专题报导,广泛宣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后的目的、意义,以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增强业主的维权意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进而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水平。

(四)试点阶段。2006年6月20日至7月末,各街道办事处在抓好整体工作推进的同时选择3个以上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单位,全面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各试点单位的工作任务要从小区划分开始直至全面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重点要总结好每个步骤的经验教训,以利于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具体工作时限是:2006年6月12日至7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确定及小区划分;6月15日至7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共设施情况、原业主共有的房屋情况等情况的调查;6月末至8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注意选择好中差三方面不同层次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单位并严把各项法定程序和基础材料留存工作,特别是要选择一个没有物业企业管理采取业主自治管理的试点单位。

(五)摸底调查阶段。2007年3月1日至3月底。调查内容为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公共设施情况、原业主共有的房屋情况等。表格下发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配合认真填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后,于2006年8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六)全面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阶段。2006年11月15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全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抓好具体的组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在保证规范、高效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底前,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验收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2006年12月底前,重新规范,完成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完成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阳明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阳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桦橡街道办事处主任

下设办公室,主任:胡凤桐(兼),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6321287。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全区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落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委员会相关文章
  • 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哪里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到当地辖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一、小区自治需要的什么条件?业主自治,即在小区成立业委会,由业主所投票选举的业委会作为小区全体居民的代言人,并与物业公司达成共同管制小区的和谐构架关系,达到财务公开、管理公正,事无巨细都能时刻响应业主所拥有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二、天津市如何投诉物业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所在小区出现违反《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遇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有关问题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一
    2023-03-26
    188人看过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应当由谁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023-05-05
    100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和居民自治小组有什么区别?
    一般情况下,业主自治小组属于非正式的物业管理主体;但是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中明确业主自治小组的产生办法和职责义务,使之成为业主大会的正式组织机构之一。对于业主大会决定实行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小区或大楼,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成立业主自治小组,作为日常的管理机构,代表业主委员会实施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设立的正式组织机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在购买了房屋的时候,我们就成为了该房屋小区的业主,对于小区的公告环境保护都是需要出一份
    2023-08-16
    204人看过
  •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
    2023-06-10
    61人看过
  • 业主大会成立工作方案
    接受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委托,现将需要拂林园小区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三份文件《拂林园业主大会成立工作方案》、《拂林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拂林园业主公约》在绿色家园网站上公示。上述文件已于8月初在小区所有单元的门厅内张贴,同时在小区南大门公告栏内也有。北京市朝阳区拂林园业主大会成立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379号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京国土管物(2003)949号《转发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338号《关印发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情况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组建的北京市朝阳区拂林园物业管理委员会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拂林园业主委员会。在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地区办事处,北京市朝阳区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指导监督下,由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地区办事处代表,地区派出所代表,拂林园居委会筹备组代
    2023-06-08
    56人看过
  • 大连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业主委员会产生方式
    一、大连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大连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条件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二、业主委员会产生方式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如下:1.业委会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是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的唯一合法机构。2.业委会代表业主对物业
    2023-06-26
    378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会和业主大会之间的关系如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重要的自治管理组织。业主大会由所有业主组成,负责决定与物业相关的重大管理事务。当业主人数较多时,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是一个由所有业主组成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负责决定与物业相关的重大管理事务。当业主人数较多时,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 主 大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和 业 主 代 表 大 会 分 别 是 什 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
    2023-09-10
    62人看过
  • 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二○○八年十二月十日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及其活动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2022-04-22
    281人看过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有哪些?
    一、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
    2023-04-13
    432人看过
  • 筹备小组能否进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不是业主,今后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筹备组其他成员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广大业主推选每栋楼产生的1-2名业主代表,也可以称为房管小组长,在业主代表中产生5-11名单数的业委会委员,不可能每个业主代表都当选业委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委员,产生的委员也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前提条件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业主的亲朋好友不得当选业委会成员。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完成了使命解散,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一、筹备组的工作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
    2023-03-23
    207人看过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年年1月起施行
    记者1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指导规则》,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
    2023-06-10
    266人看过
  • 小区业主委员会向设立管理小区的业主介绍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小区业主之间的车位纠纷如何解决(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
    2023-07-21
    87人看过
  • 小区业主委员会怎么起诉
    起诉可以写上一纸诉状,然后直接将业主委员会整体诉讼到人民法院,被告人是业委会的主体。跟我们普通起诉的民事关系是完全一样的流程。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业主委员会基本含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一)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二)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二、业主委员会任职条件业主
    2023-03-30
    293人看过
  • 上海市住宅物业业主及业主大会
    划分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有哪些要求?答: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住宅区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怎么办?答: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业主在物业管理中,除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权
    2023-06-10
    7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行使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和谐与稳定。 业主委员会需要遵守相... 更多>

    #业主委员会
    相关咨询
    • 2024年业主应当如何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9-20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业主是建筑区划内的主人。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基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产生的,由全体业主组成,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因此,只要是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就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
    • 业主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1
      是合法的;首先,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物业管理最早是在19世纪伴随着多层建筑和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的出现而发展起来。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或者自我对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保证物业的合理使用,使业
    • 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业主委员长及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大会的工作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2
      物业的责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简介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实施自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8
      业委会有自治的权利,这个和小区规模大小无关。但是小区实施自治,应召开业主大会,并有总数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书面同意业委会自治管理方案,方可实施自治。 只有一个业主(如企业内部职工住宅,业主为企业自己),可以不开业主大会,直接实施自治。
    •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什么组成?它是怎样执行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对具体事务的执行。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一般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大会负责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并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赋予的权限内完成相应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