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关系出工受伤如何办
劳务关系中的当事人出工受伤,可由接受劳务的一方与提供劳务的一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则提供劳务的一方可要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适当地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劳务派遣拖欠工资如何办
劳务派遣拖欠工资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
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
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3、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经协商仍无效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与上述方式不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即在依靠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要回工资时,下一步必经劳动仲裁。
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来说,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的。
4、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比如没要到工资;或者工资给的少,是有一次救济途径的,即可通过诉讼形式补救一次。而用人单位仅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此项规定体现出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鉴别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出现事故,劳动关系员工只能申请侵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双方平等;其他。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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