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设立需要双方签订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设立所谓地役权,是指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或限制他人行使土地权利,以使自己的土地得到利用的权利。需要使用他人土地的土地称为地役权,为地役权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地役权。这里所谓使用他人的土地,包括他人拥有的土地,也包括他人拥有的具有用益物权的土地。在我国,地役权主要建立在具有用益物权的他人所有的土地上,作为地役权的权利人,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对土地享有用益物权的人。在我国,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人。究其原因,是我国土地属于公有制,但主要使用者是私人用益物权人。(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然而,这种利用只是部分利用,而不是充分利用地役权的土地。也就是说,地役权并不排除地役权人对自己土地的使用,但地役权人对自己土地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役权的限制。地役权是为了使用自己的土地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所谓便利用地,是指为了提高自己的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的使用价值而使用地役权。这并不意味着不使用地役权就不能使用自己的土地。(三)从属:地役权从属于地役权,地役权作为从属权利,不能独立于地役权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的,地役权相应转让、抵押。地役权基于双方的协议。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律师网.
-
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及地役权的设立
487人看过
-
建立地役权的限制
136人看过
-
什么是地役权,怎样设立地役权
321人看过
-
怎么理解地役权,地役权是独立物权吗
237人看过
-
铁塔用地如何设立地役权,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336人看过
-
怎样确定地役权期限
414人看过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
地役权成立的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8地役权的成立要件: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其次,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第三,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第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
1什么是地役权设立, 设立地役权的形式有哪些, 地役权的效力是怎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
-
如何正确的主张地役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0地役权人可以依照地役权合同约定,主张自己的地役权。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相关延伸】 问:《民法典》中对地役权的转让是如何让规定的? 答:《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地役权是非地役地的地役权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地役权是为需役地方便而设定的物权。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地役权期限怎么确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6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 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