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确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52:50 313 人看过

地役权的设立需要双方签订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设立所谓地役权,是指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或限制他人行使土地权利,以使自己的土地得到利用的权利。需要使用他人土地的土地称为地役权,为地役权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地役权。这里所谓使用他人的土地,包括他人拥有的土地,也包括他人拥有的具有用益物权的土地。在我国,地役权主要建立在具有用益物权的他人所有的土地上,作为地役权的权利人,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对土地享有用益物权的人。在我国,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人。究其原因,是我国土地属于公有制,但主要使用者是私人用益物权人。(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然而,这种利用只是部分利用,而不是充分利用地役权的土地。也就是说,地役权并不排除地役权人对自己土地的使用,但地役权人对自己土地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役权的限制。地役权是为了使用自己的土地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所谓便利用地,是指为了提高自己的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的使用价值而使用地役权。这并不意味着不使用地役权就不能使用自己的土地。(三)从属:地役权从属于地役权,地役权作为从属权利,不能独立于地役权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的,地役权相应转让、抵押。地役权基于双方的协议。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律师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谁能设立地役权
    一、谁能设立地役权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土地使用人或所有人可以签订合同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二、地役权如何取得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第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第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第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第二是,因继承而取得。三、地役权如何消灭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灭失
    2023-04-30
    409人看过
  • 地役权设立条件
    一、地役权设立条件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地役权人的权利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
    2023-04-30
    333人看过
  • 地役权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署确认书。合同在确认书签署时成立。使用期限:在实践中,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与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例如,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20年,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30年。在这种情况下,最长的劳役期是20年。要建立地役权,双方需要通过协商确定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补充约定。双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有约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法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
    2023-05-02
    104人看过
  • 地役权合同的订立形式
    一、地役权合同的订立形式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二、地役权合同模板例子立契约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第一条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x市xx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x平方米。第二条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土地东部x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附图表于后。第三条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第四条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x元给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第五条乙方若
    2023-04-30
    61人看过
  • 地役权和地役权
    人地役权和地役权,即人地役权和地役权是其他物权,构成了地役权制度。地役权是为了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财产,人的地役权是为了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财产。根据罗马法,用益权概括为:(1)用益权的含义是用益权在不损害他人物的本质的前提下,使用和取得他人物。对于消费品货币,用益权不能设定,但为了方便起见,参议院决定将货币设定为消费品准用益权。但是,享有该项权利的人需要出具保证书,保证该项权利消灭,并保证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货物得到偿付。用益权人的权利非常广泛,除了不损害客体外,用益权人与物主的权利几乎相同。因此,英国法律直接规定用益权人是所有权人。在罗马法中,只有地役权才被视为享有物权的人,原所有人仍然是所有人,其所有权仅称为裸所有权。用益权是通过合同或遗嘱产生的。法律不禁止所有权人将用益权转让给他人而归自己所有,或者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而归自己所有,或者将用益权和所有权转让给不同的人。(2)用户的权利和
    2023-05-02
    154人看过
  • 地役权自地役权是不是合同生效时设立
    是的,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地役权设立后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地役权人的权利:(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地役权的实现必须以使用供役地为条件。地役权人可以按照地役权设定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权利。(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为必要的附属行为,例如地役权人为实现其取水权,需要从供役地上通行。(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2、地役权人的
    2023-02-16
    47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地役权的设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地役权的设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以后,地役权设立。
    • 地役权收入的确认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地役权收入可以通过地役权合同来确认。《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当事人要求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应当签订地役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地役权的费用进行约定
    • 什么是地役权设立,设立地役权的形式有哪些,地役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
    • 地役权怎么设立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08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如果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再私自设立地役权。
    • 1什么是地役权设立, 设立地役权的形式有哪些, 地役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